作者tswdysk (沐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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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心得] 请问到底违宪在哪里
时间Sat Apr 12 11:14:18 2014
其他的跑到行政院,或是总统官邸之类没证据的指控我们不管。
根据集会游行法第 11 条(除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外,应予许可:),第三项:
有明显事实足认为有危害生命、身体、自由或对财物造成重大损坏者。
公投盟可是沾沾自喜的说,他们有参与攻占立法院,然後攻破侧门。这样至
少符合对财物造成重大损坏吧,永久不通过有问题吗?
违宪?那我们来看宪法。
第 14 条:人民有集会及结社之自由。
这条的意思是人民爱怎麽集就怎麽集?都不用限制才是真自由?
路边瓣野外性爱轰趴也可以?
那宪法第 22 条: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权利,不妨害社会秩序公共利益者,
均受宪法之保障。
应该也包括我的婚姻权,照理来说我爱同时跟几个人结婚就可以跟几个人结
婚罗,可是一但我已经结了婚,除非离婚,我的登记就永远不受理耶,这一
定也是违宪,赶快去包围户政事务所啊。
讲难听点,既然都跑到体制外了,还要保有体制内的权利,是不是太看不起
冲撞体制这件事了?
既然没有违宪事实,方局长顶多质询很呛而已,让这些人不爽,所以现在果
然进入看谁不爽就包围谁的『民主』时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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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34.20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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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嘘 oijkue:吃午餐了没 04/12 11:15
2F:嘘 wudodowu:自行详阅释字718,还有宪法课本 04/12 11:15
3F:嘘 arbwen: 04/12 11:15
4F:嘘 yuuirain:多念点书再来 04/12 11:15
5F:→ mimi1020b:那些人的重点就是在民意 喔不对 是他的意思自己解释宪法 04/12 11:16
6F:嘘 ET791101:我还没吃 你呢 04/12 11:16
7F:嘘 qrf123456: 04/12 11:16
8F:→ bryant780113:前面有人PO过了啦 04/12 11:16
9F:→ lingsk:违宪是 1)莫须有取消19号路权 2)未经程序黑名单 04/12 11:16
10F:→ lingsk:大写E还可以改写一下,有问题可以拿出来讨论。 04/12 11:17
11F:嘘 mentholcool:? 04/12 11:21
莫虚有取消十九号路权,都已经跟着攻占立法院为什麽不能取消路权。
在说太阳花期间根本不可能让人声请立法院周边的路权。
黑名单的理由同上述,已有重大事实,永久不通过也是可预见的。
※ 编辑: tswdysk (1.34.200.214), 04/12/2014 11:26:12
12F:推 itsfated:可以走行政救济,不然是什麽法治 04/12 11:23
13F:嘘 btter:喔 04/12 11:24
14F:→ PACAT:大家解释的你清楚了麽? 04/12 11:25
还是不太清楚,718的意思是整个集会游行法违宪?
※ 编辑: tswdysk (1.34.200.214), 04/12/2014 11:28:50
15F:嘘 cloudwolf:只要没有法律授权中正一分局"取消路权跟永不通过" 04/12 11:31
16F:→ cloudwolf:中正一分局就不可以"取消路权跟永不通过"懂吗??? 04/12 11:31
17F:→ cloudwolf:宪法第23条 麻烦看清楚~~ 你要缩限自由权就要有法律依据 04/12 11:32
18F:→ murderice:同楼上 法律不是政府说的算 04/12 11:41
本法所称主管机关,系指集会、游行所在地之警察分局。
集会、游行所在地跨越二个以上警察分局之辖区者,其主管机关为直辖市
、县 (市) 警察局。
第三条,让分局有权利撤消路权
我个人认为理由是
1.公共财产的破坏
2.再禁止集会游行的区域进行活动
永久不通过,如果申请者身分已被列如不通过对象,那当然以後的声请都不通过啊
※ 编辑: tswdysk (1.34.200.214), 04/12/2014 11:49:43
19F:嘘 matrixkiller:宪法>集会游行法 多读书吧 zzzzzz 04/12 12:32
20F:→ tswdysk:我猜楼上也违宪了,大概是义务教育方面的,逻辑好好 04/12 13:14
21F:→ pcwu:如果申请者身分已被列如不通过对象,那当然以後的声请都不通 04/12 15:33
22F:→ pcwu:过 => 这句的逻辑或依据的法条在? 04/12 1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