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aff23 (笔名:苏温永)
看板FuMouDiscuss
标题[爆料] 何来为限(违宪)?
时间Sat Apr 12 10:42:55 2014
一、为什麽中正一分局可以撤销公投盟的申请许可?
请看
集游法第3条
「
本法所称主管机关,系指集会、游行所在地之警察分局。
集会、游行所在地跨越二个以上警察分局之辖区者,其主
管机关为直辖市、县 (市) 警察局。」
公投盟操作
交替申请立法院
外中山南路与济南路两地
路权
主管机关皆为中正一分局。
所以中正一分局有权责许可、不许可、限制、撤销其路权。
往下看
集游法第11条
「
申请室外集会、游行,除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外,应予许可:
一、违反第六条或第十条规定者。
二、有明显事实足认为有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者。
三、有明显事实足认为有危害生命、身体、自由或对财物造成重大损坏者
。
四、同一时间、处所、路线已有他人申请并经许可者。
五、未经依法设立或经撤销、废止许可或命令解散之团体,以该团体名义
申请者。
六、申请不合第九条规定者。」
上面来说不符合例外状况的话就应该同意,反过来说有例外状况就不应该同意
简单讲中正一分局应该就是以这两项来撤销并且不同意往後的路权
但是并没有禁止公投盟申请,只是申请每次就会制式回应不会过而已
依据的理由是什麽?
请看
http://ppt.cc/-6id
这是赤裸裸地打脸跟犯罪证据
其实从去年就一直在拆了
是否违宪?
请看
宪法第14条
「
人民有集会及结社之自由。」
再看
宪法第23条
「
以上各条列举之自由权利,除为防止妨碍他人自由、避免紧急危难、维持
社会秩序,或增进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所以何以为限(违宪)?
--
因为恐惧,所以想反抗,真正的是
勇者无惧、知者无畏、智者不惑,
当独裁成为事实,革命就是义务,
但是非到最後一步,绝不轻易流血,
不要让今日流的血,浇灌肥沃在独裁者的田里!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71.56.185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FuMouDiscuss/M.1397270580.A.EBC.html
1F:推 a578978:怎麽没人来说你是党工或9.2? 04/12 10:45
2F:→ a2379928:推,终於有人看警局的公告。不要被有心人士误导 04/12 10:45
3F:→ bowcacayy:以後的申请都不许可??哪里符合比例原则了 04/12 10:47
4F:推 cat031147:你可以每次申请都不核可 04/12 10:47
5F:→ youyou4509:维持社会秩序?请问公投盟有违反社会秩序吗?有暴力吗 04/12 10:48
6F:→ cat031147:但是公告不准申请就是违宪 04/12 10:48
公告节录内容
前揭行为均显示该团体不遵循现有法令合法、理性表达诉求,影响多数人之基本权益,
本分局为维护社会秩序及广大多数人之公共利益,爰依集会游行法之规定,废止该联盟
即日起在立法院周边之集会许可,同时对於日後所申请之集会不予许可。
他只有讲不许可 没有讲不可以申请
7F:→ bowcacayy:还有心人误导咧,到底是中文解读哪里有问题 04/12 10:48
8F:推 advr:集会游行事前许可制本来就是违宪的。 04/12 10:48
违宪没错 但是请你等104.01.01再来讲好吗?
9F:嘘 absurdity:对日後申请不予许可符合比例原则? 04/12 10:48
10F:嘘 nicktop2001:所以宪法的解释权在警方,他说你违法就违法。 04/12 10:48
※ 编辑: staff23 (1.171.56.185), 04/12/2014 10:51:07
11F:推 a1122334424:其实有去拆铁门辣w 行动比学生蔡逼八快多了 04/12 10:49
12F:→ gp99000:2楼 那一套能随便他们说耶 说你通奸就通奸阿 04/12 10:49
13F:推 a578978:不,解释权在昨晚那群人手上,他说你违宪就违宪 04/12 10:49
14F:嘘 h3178378:你根本就是法律没学好,不然就是非法律专业然後故意搬一 04/12 10:49
15F:→ h3178378:堆法条出来骗不懂的人。 04/12 10:50
16F:→ gp99000:这麽说我们还得感谢他们 没发其他人公文罗? 04/12 10:50
17F:推 yiyang:推~ 04/12 10:50
18F:→ Absioute:这张图是在墙上挂照片吗 如果只有挂照片有违法吗 04/12 10:51
照片内容才是重点
19F:嘘 LThomas:喔,原来警察身兼大法官,又学到了。 04/12 10:51
20F:嘘 ronlai:先来跟我解释一下哪条允许主管单位可以往後不核可申请 04/12 10:51
不是有讲了吗? "现行"依据是集游法第三条
21F:→ BLABLA007:公投盟不是到18号才截止? 押金三万还没退啊 04/12 10:51
22F:嘘 mimi1020b:给大法官解释吧 04/12 10:51
23F:嘘 invander:跳针哩,日後申请不予许可符合比例原则? 04/12 10:51
24F:嘘 qqq0103:方:就算违宪也要挡申请<=他自己说的你还看没有? 04/12 10:52
※ 编辑: staff23 (1.171.56.185), 04/12/2014 10:53:54
25F:嘘 h3178378:现在要准备期中考,有空再来发打脸文 04/12 10:53
26F:嘘 wcsuisui:他可以不许可 但没有人先讲的啦 会不会做事阿真是 04/12 10:53
他不同意 就不能集会游行了吗? 还是可以不是吗?
※ 编辑: staff23 (1.171.56.185), 04/12/2014 10:55:29
27F:嘘 timshan:在他讲出违宪也要挡之後 就一堆人暴怒了 不然一开始哪来这 04/12 10:54
28F:嘘 lampardoRio:哪条法律规定有违规纪录 日後就可以不准许? 04/12 10:54
29F:嘘 ronlai:"往後""往後""往後" 强调三次以免你看不见 04/12 10:56
30F:嘘 matrixkiller:现在是集游法比较大 还是宪法? 04/12 10:56
31F:→ lampardoRio:政客贪污都不会终身褫夺公权 方仰宁作法有符合比例 04/12 10:56
32F:→ lampardoRio:原则吗? 违反比例原则没违宪? 04/12 10:57
33F:→ ronlai:你援引11条解释 问题是没有真凭实据是不能用11条解释的 04/12 10:57
你没看照片喔
34F:嘘 timshow:撤销之前申请集游的时间点选在学生宣布出关立院的同时 04/12 10:57
※ 编辑: staff23 (1.171.56.185), 04/12/2014 10:58:28
35F:→ lampardoRio:你申请补助 公家机关"制式不回应" 你会吞下去? 04/12 10:58
36F:→ timshow:我就觉得方只是条高官养的小白狗 04/12 10:58
37F:→ Absioute:如果是指配合攻占立院 那大概当天所有参与的NGO团体都永 04/12 10:59
38F:嘘 ronlai:不过你还是没解释凭什麽"往後"不能申请 04/12 10:59
39F:→ Absioute:远都不准集会游行 不过为何指单独针对公投盟 ? 04/12 11:00
公投盟不是第一次拆立法院了 去年也拆过
※ 编辑: staff23 (1.171.56.185), 04/12/2014 11:03:41
40F:嘘 youyou4509:请问挂的照片违反了什麽?破坏公物?破坏社会秩序? 04/12 11:03
照片的内容阿 呵呵呵
※ 编辑: staff23 (1.171.56.185), 04/12/2014 11:04:47
41F:嘘 advr:啊!有些规范明明便属立即违宪的内容,大法官释宪缓不济急啊 04/12 11:05
42F:→ timshan:ronlai你要他怎麽解释啦?连执法者都无法解释了 04/12 11:05
43F:推 t1o0m0a7:照片就说出事实 是违反什麽? 这能成为理由? 04/12 11:05
我哪天路过你家 顺便帮你拆掉你家的门跟有价物品 你觉得如何?
那马上全台湾大家都要路过了
※ 编辑: staff23 (1.171.56.185), 04/12/2014 11:08:39
44F:→ Absioute:所以说拆10次->以後永不核准 拆1次->还OK啦 是吗 04/12 11:08
45F:推 bryant780113:放新闻报导的影片比较准啦 youtube应该有 04/12 11:09
46F:嘘 advr:请不要把民事不法跟行政不法混为一谈,举例有误。 04/12 11:09
你集会游行会没事去拆立法院的围墙、门、招牌吗?
集游法的第11条第2款
47F:嘘 mentholcool:请问方的头衔是叫大法官? 04/12 11:10
48F:嘘 yuuirain:别出来误导人 04/12 11:11
49F:→ advr:拆人家物品涉及民法侵权行为,和宪法保障集会游行权不同。 04/12 11:11
50F:推 demonh311:那可以说他104.01.01之後违宪吗?? 04/12 11:13
没办法 445认为许可制是ok的 718排除的是偶发性跟紧急性的集会不须申请或报备
※ 编辑: staff23 (1.171.56.185), 04/12/2014 11:21:06
51F:→ advr:你可透过损害赔偿方式向拆掉你家物品的行为人要求回复原状。 04/12 11:14
立法院是不是公共利益?
52F:推 bryant780113:刑法好像有一条叫毁损罪吧? 04/12 11:15
53F:嘘 PACAT:公投盟在那边多久了?之前怎麽不办?渎职唷 04/12 11:18
54F:→ PACAT:解释一下往後不能申请,依照哪条法律 04/12 11:19
他没有讲不能申请 只有讲不会同意而已 但是事实上技术性都能处理
反而把事情闹大 更难解决
往後都可以同意
但是限制立法院区周围30公尺内不准 你愿意吗?
55F:→ angusyu:照片内容怎麽了吗?我看不懂 04/12 11:20
※ 编辑: staff23 (1.171.56.185), 04/12/2014 11:25:26
56F:嘘 PACAT:误导人很严重喔,麻烦解释清楚 04/12 11:21
我讲得很清楚 证据也很清楚 不会有人 集会游行去拆立法院....
还不是第一次
※ 编辑: staff23 (1.171.56.185), 04/12/2014 11:27:00
※ 编辑: staff23 (1.171.56.185), 04/12/2014 11:30:01
57F:→ rahim03:这就是黑名单了 拜托 哪一条条文说他们可以预先公告 04/12 11:40
58F:→ rahim03:说以後申请全部打枪的 有这种事还能凹 为什麽这麽有创意 04/12 11:40
如果看前後文应该是说会不同意申请立院院区周围的集游
但是也可以技术性改去总统府前面 更有创意
※ 编辑: staff23 (1.171.56.185), 04/12/2014 11:46:01
59F:推 luxifer:意思是说行政方硬来,人民只能乖乖吞找其他方法? 04/12 11:51
60F:→ tom06082003:比例原则明年才生效,没违宪无误 04/12 14:58
61F:嘘 Scutum:逻辑不通 04/13 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