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n33 (good)
看板FuMouDiscuss
标题Re: [闲聊] 给现在不知道围中正一所为何事的人
时间Sat Apr 12 09:30:59 2014
我看了法条并没有违宪阿
到底在吵什麽
集会游行法第11条
申请室外集会、游行,除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外,应予许可:
一、违反第六条或第十条规定者。
二、有明显事实足认为有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者。
三、有明显事实足认为有危害生命、身体、自由或对财物造成重大损坏者
。
四、同一时间、处所、路线已有他人申请并经许可者。
五、未经依法设立或经撤销、废止许可或命令解散之团体,以该团体名义
申请者。
六、申请不合第九条规定者。
第 3 条
本法所称主管机关,系指集会、游行所在地之警察分局。
集会、游行所在地跨越二个以上警察分局之辖区者,其主管机关为直辖市
、县 (市) 警察局。
※ 引述《taonlys (564)》之铭言:
: ※ 引述《chncheng (vvvv)》之铭言:
: : 为什麽会有那麽多人去路过中正一分局
: : 为什麽会有一群怒火冲着方仰宁
: : 因为他今天在议会被质询时有议员提出他怎麽可以永久禁止特定团体集会申请
: : 结果方回说就算这样是违宪他也要做
: : 这边是警局公然违宪的铁证
: : http://c1pp.tcpd.gov.tw/ct.asp?xItem=74242137&ctNode=15035&mp=108021
: : 备份截图
: : http://imgur.com/XVxJLkn
: : 现在人民不满的是所有先进民主国家公认的基本人权被方仰宁侵犯了
: : 竟然敢公开说对特定团体日後所有的集会游行申请都不会许可
: : 是可忍熟不可忍
: : 若看完那麽简单的说明还是有人要用
: : 「不要叫方下台啦万一换个更差的怎麽办」
: : 「不爽他就去投诉告发啊,有其他合法途径为什麽要去路过」
: 就算被说跳针 对於这段话我还是觉得有待商榷
: 当我们提到公民不服从的时候 原则是要先穷尽法律手段并且非暴力
: 如果现在合法的途径不先去穷尽 那到底是什麽意思?
: 是说现在公民不服从已经进化成公民不服从2.0
: 可以不采取法律途径就直接宣布法律途径无效 或是乾脆忽视法律途径吗?
: 那以後是不是还可以进化成公民不服从3.0 连暴力手段都可以使用了?
: 还是说这次的行动已经跟公民不服从完全没关系了
: 只是人民不满情绪的宣泄 所以不用理会程序正义?
: 当然你可以说路过就不是一个违法途径 但我必须说他也并不是什麽法律途径
: : 「挑战政府就是暴民啦blahblahblah」
: : 等的来跳针的话
: : 请记住今天你的生命财产迁徙信仰言论等一狗票的自由权利不是天上掉下来的
: : 一百年前这些东西都可以因为当官的一念之间把你的一切全部剥夺
: : 他们是在帮忙维护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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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neo77:说你违宪就违宪 04/12 09:32
2F:→ LeonardoChen:哪一条授权他禁止特定团体,未来永远都不可以申请? 04/12 09:33
3F:→ totomo168:楼上正解 04/12 09:35
4F:推 neo77:他说未来要禁止~又不是已经禁止,有走体制内申覆了吗?zzz 04/12 09:36
5F:嘘 LeonardoChen:已经驱离,并且险酿人命 04/12 09:37
6F:推 totomo168:那服贸也不要反呀,等3年後体制内去中止呀 04/12 09:39
7F:推 wuzixu:服贸等3年再离婚呀wwww 04/12 09:40
8F:→ LeonardoChen:如果有人要杀我,我也是会等他杀完,再去报警的 04/12 09:43
9F:推 momomom:柯恩哈哈哈哈哈 04/12 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