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epdish (Keep The Faith)
看板FuMouDiscuss
标题[分享] 只要不同意体制运作结果,就可以不守法
时间Sat Apr 12 06:44:52 2014
以下在 FB 看到来分享一下 本人非作者 不代表本人立场
--------------------------------------------------
只要不同意体制运作结果,就可以不守法吗?
http://goo.gl/9fLNVq
解开我们心中的「霍布斯魔咒」
很多同情这次运动的人,因为敏於自我批判,对违法占领国会的手段难免有些疑义。
「公民占领国会运动」面临的一个主要责难:
任何政策一定有争议,谁代表人民必然会有争议。
我们需要体制内的「单一」、「终局」的权威,裁决争议结果。
目前台湾的代议法治体制,是大家共同接受的裁决争议的权威方法。
既然大家共同接受以当前体制解决问题,任何一方都可能是这个体制输的一方,
都应该忍受输的结果,采取体制内的管道解决问题。
如果对体制本身不满,也应该寻求体制内的管道修改体制。
如果任何个人或团体,不同意目前体制运作结果,或者不同意体制,
难道他们都可以采取「违法」、「外於」体制的作为,
「迫使」他人以他们的方式解决问题吗?
这样社会不会大乱吗?
这是个很有挑战性的问题,也是大多数人的困惑。
我将藉由回应这个问题,表达我对民主政治的主要想法,提供给大家参考。
我的回应分成四个步骤:
一、我们需要「单一」、「终局」的政治权威的判决,裁决争议吗?
一个政治社群需要「终局」、「单一」的政治权威,裁决政治冲突,
是西方古典的共善政治瓦解後,在近代早期的欧洲君主国家之间兴起的思维。
尤其以英国哲学家霍布斯为代表。
霍布斯认为,所有的政治争议,「最终」一定要有「一个」政治权威,
作出权威性的裁决,所有争议各方都必须听他的,才能形成有效的政治秩序,
国家才不会陷入内战,政治社群才得以存在。
霍布斯提出这个主张的社会背景,是欧洲的宗教战争时期。
基督教不同的宗教派别,为了教义歧异,
加上封建诸侯和君王、教宗、皇帝和君王间的矛盾,打得血流成河,
整个欧洲内战和跨国战争频仍。
但是如果不是处在欧洲宗教战争的情境,後来三权分立、制衡的宪政体制,
基本上瓦解了霍布斯的主张。
三权分立把政治权威分割成三个:
行政、立法和司法权。
对霍布斯来说,三权分立必然会造成国家大乱。
因为如果行政权和立法权产生争议,或者立法权和司法权产生争议,
谁能作终局的权威性裁决?
但是,近代宪政文化的实践历史,说明了未必如此。
三个分立的权力,确实会发生争议、互相侵犯对方。
即便明文规定各个权力的制度范畴,但是行政权可以扭曲、不执行国会制定的法律,
或者忽略司法解释,国会或司法没有自己的武力,也无可奈何。
三权相互制衡,可能导致相互不断侵犯。
但是,在近代宪政文化史中,
这些争议基本上靠着三个权力「自制和相互尊重」的政治文化,
以及大规模一般公民的政治文化,「舒缓」和「克制」争议。
不需要仰赖「终局、单一的政治权威」裁决争议。
在一般宪政民主国家,真正「克制」争议的终局力量,
靠的不是「单一、终局的权威裁决」,甚至也不只靠制度,更是倚赖「政治文化」。
政治文化是政治社群长久的公民情感、信念、习惯、精神和记忆的沈淀结果。
以服贸协议为例,行政和立法权间的运作,行政权没有按照任何法律,
恣意解释了服贸协议是行政命令
(那一条法律,把解释优先权交给行政权?)。
而且立法院去年决定逐条审查,等於已经拒绝把服贸协议当作行政命令,
拒绝「备查」,但是行政权仍然不鸟立法院,迳行坚持把服贸协议当作行政命令。
行政权摆明硬是侵犯立法权的毁宪作为,台湾一点都不陌生。
我们的行政权受到具有公民精神的政治文化的节制吗?
通常拥有愈多支配权力的支配者,愈不受公民精神的节制。
因为他们在权力支配体系中,已经腐败,总是藉由被他人支配,
换取自己更多支配他人的权力。
通常是没有支配权力、未被腐败的民众,拥有真正的公民精神。
二、宪政民主运作下,一定只能寻「法律体制」内解决,不能违法吗?
宪政民主不是理想的乌托邦,也不是唯法律形式主义的体制。
在《社会契约论》的第一书结尾,卢梭有一句流传甚广的名句:
「事实上,法律总是对富者有用,对贫者有害。」
当然,我们不可能不要法律。
我们当代的法律是宪政民主的法律体制,包括了:
宪法授权的代议政府、有组织的政党、职业的政治人物、职业的媒体评论人员、
技术专家、制度化的分工、高度组织化的社会和经济利益团体的利益政治、
高度阶层化的权威、不容许民主化的官僚体系、金融体系、法院和军队等等。
这些法律体制内的力量是非常强大的。
这些我们熟悉的「宪政民主」政治,对当代社会复杂的需求,或许是必要的。
但是,任何一般的宪政民主,从人类有限经验看来,尤其和资本主义体制结合之後,
他的制度和法律,随着宪政民主必然逐渐僵化,
必然会愈来愈偏颇菁英、富人和少数权力集团。
愈来愈弱化人民平等、自动自发的民主能量和公民精神。
尤其在台湾,民主被国民党化约为等同於选举,只要选上就拒绝任何民主监督。
选举政治又化约为虚无主义的精英政治,只要有权、有贵、有选举技术、善於说谎,
就能选赢。
宪政民主不是完美的存在,他是活的,不断变动,他总是愈来愈僵死。
一般的宪政资本民主体制,结构性地不断偏向菁英、富人和少数权力集团。
因此当代的宪政民主体制应当接受:
遭受(或者合理预期将遭受)严重伤害的弱势者,拥有适当的政治正当性,
采取违法抗争手段,争取社会关注他们遭受的严重伤害和诉求,
以达成公共沟通的目的,迫使体制内的民主机制对他们产生回应。
这也是因为法律体制的救济管道通常缓不济急,而且绝大多数的救济管道本身,
结构性地有利於菁英、富人和少数权力集团。
弱势者,可能采取消极地公民不服从、采取占领手段,甚至像全国关厂工人,
采取卧轨手段干扰社会秩序,引起社会关注。
我们以短暂的社会不便利(交通误点),换取弱势者被社会关注和公平对待,
真是太划算了。
一个社会真正的尊严,在於它如何因应最弱势者遭受的不正义。
弱势者,在决定采取什麽程度的违法作为,必需要考虑:
(1)他们遭受(或预期遭受的)伤害的「严重性」、「不可回复性」和「紧急性」等。
这些遭受伤害的特性,和采取的违法程度,是否符合比例原则。
(2)法律体制内的救济管道的合理可预期性、公平性和即时性。
(3)违法作为的时机和方法,是否能够换取有效的公共关注和沟通。
(4)违法作为的连带负面社会影响(干扰社会秩序),
是否合乎他们遭受伤害的比例原则。
如果弱势者面临重大、立即、不可回复的伤害,我也不认为他们违法的政治正当性,
必然受到所谓「最後手段」的限制。
我也不以为,他们只能采取绝食手段,引起社会关注。
我们社会该尽所有能力避免,弱势者要藉由伤害自己,才能引起社会关注。
但是,当然如果他们逾越了上述的各种考量原则,他们的手段就失去了正当性。
整个社会就要加以谴责。
例如,如果他们没有被警察违法暴力挑衅、或者不是为了正当防卫,
伤害任何无辜的人,他们就失去了正当性。
也许还是有人坚持主张,不该接受这些违法手段,坚持所有弱势者的抗争,
必需要走「法律体制」内的管道救济,或者最多只能采取消极的公民不服从手段。
我以为这样的坚持,只有在一种情况是合理的。
作该主张的人,必须在平常就能「致力和有效地」推动体制的公平性,
公正性和民主性,尤其「致力和有效地」排除少数权力集团垄断体制。
如果坐视体制不公,却又要弱势者绝对遵守体制,我很难理解这样主张的正当性。
以台湾来说,国民党不义党产严重威胁了台湾宪政民主体制的公平性,
党产制造了少数权力集团共谋寻租的空间。
我很难理解,对国民党党产一声不吭,怎麽能要求遭受各种伤害的弱势者,
必须完美遵守,国民党现在党、行政和立法一条鞭的体制。
反黑箱版服贸,聚集了所有公民团体大结合,最大的原因在於,
这些公民团体这几年的抗争,已经看透了台湾当前体制、法律和政策,
结构性地有利於富人和少数权力集团。
有人会问,如果个人或团体动不动就采取违法抗争行为,社会就会大乱,
代议民主就毁了?
我以为,只要从统治者的座位走下来,多了解弱势者和没有权力的人,就能够理解:
第一、法律体制内的力量是非常强大的。
弱势者能够带来的骚扰,再大都非常轻微。
第二、采取违法手段,通常要付出相当代价。
很少人会吃饱了撑着去卧轨、被警察拖走。
第三、如果他们的诉求缺乏政治正当性,他们不会受到政治支持,
很快就会无法和法律体制内的力量对抗。
事实上,如果我们正确了解「当代宪政民主资本体制」的问题,
我们应该重新界定所谓的「体制」。
我们的宪政民主体制,应该接受上述的违法理由和手段的政治正当性。
他们并不违背,我们的宪法上位阶原则(基本权利、分配正义等等,
也就是当代政治哲学家罗尔斯称为宪政精义的部份)。
事实上,他们违法手段诉诸的就是真正实现宪法的上位阶原则。
我们应该把这些「违法理由和手段」,
视为我们广泛接受的「宪政民主文化」体制的一部分。
作为宪政民主文化的一环,他们系统性地自我矫正宪政民主的缺失。
仅仅只是合乎「法律体制」(legality),不必然等於真正合乎「宪政民主文化」体制。
这些弱势者采取违法行为,
诉求「法律体制」没有规定(外於法律)的政治正当性和比例原则各种考量。
因此,我们似乎没有「法律体制」的管道,去终局地权威判决,
他们的行为和诉求的正当性。
那社会会不会大乱,代议民主就毁了?
我以为,绝大多数的情况,不会。
第一、虽然弱势者违法是外於法的政治压力,
但是他们也期待最终在「法律体制」内解决。
他们施压的方式,最终是具有政治支持的压力(pressure),
而不是强暴(coercion)。
第二、如同克制三权分立冲突的关键在自制和相互尊重的政治文化。
政治文化是政治社群长久的公民情感、信念、习惯、精神和记忆的沈淀结果。
(1)采取违法手段的弱势者,已经是我们民主政治文化的一员,依据历史经验,
他们通常(比有权有势者)更能相互尊重和自我克制。
(2)因为他们的诉求,仰赖一般人民的政治支持,才能和法律体制内的力量抗衡。
民主政治文化中的一般人民的公民素养和认知,本身就是制衡他们的力量。
最终克制争议的力量,来自民主政治文化的每个公民自身。
三、占领国会,可以比拟遭受(或者合理预期将遭受)严重伤害的弱势者的违法行为吗?
我以为可以。
学生诉求,一旦服贸通过後,对社会各阶层重大利益和基本权利的严重伤害。
他们占领国会,是为了避免「合理预期的严重伤害」的紧急措施。
他们的目的在唤起社会关注,引起公共沟通,
而且期待他们带来的「外於法的」政治压力,包括对「法律体制」修正的诉求,
最终透过「法律体制」解决问题。
如上面二所述,我们要做的考虑如下:
(1)黑箱版服贸通过,带来伤害的「严重性」、「不可回复性」和「紧急性」。
(2)考虑到法律体制内救济管道的合理可预期性、公平性和即时性。
服贸通过三年内,只要对方不愿再协商,就无法更改,三年後开放只能扩大,
不能紧缩。
政党政治和司法手段,没有合理可预期性、即时性和公平性。
(3)违法作为的时机和方法,在张庆忠作为隔天,立刻占领国会,
换取了几乎是最大规模的公共关注和沟通。
其他的时机或方法,要带来这麽大规模的关注和沟通,实在难以想像。
(4)违法作为的连带负面社会影响(干扰社会秩序),
要合乎(预期)遭受伤害的比例原则。
占领国会 23 天带来的不便,伤害真的很大吗?
这个成本比一个人绝食伤害自己还小。
也比对任何弱势不义的伤害还小。
如果以後其他人做了上述考量,也采取违法作为,我们同意吗?
如果我们也同意他们遭受的伤害、做的考量和手段,那我们当然也会支持他们这麽作。
如果我们不同意,就不会支持。
这要由每个民主政治文化中的公民自己决定。
每个公民的支持或不支持,根本节制了违法手段的可能性。
四、「公民占领国会」有一个更高的意义。
它属於「宪政民主文化」,
需要定期「更新社会契约」和「重注公民精神」
的「基进民主插曲」(radical democratic interlude)
宪政民主不是完美的存在,他是活的,不断变动,他总是愈来愈僵死。
一般的宪政资本民主体制,结构性地不断偏向菁英、富人和少数权力集团。
一般公民的自发性、平等尊重和公民精神,也会愈来愈僵死。
宪政民主需要定期「更新社会契约」和「重注公民精神」,以避免它完全僵死。
但是因为法律体制已经逐渐僵死。
每二十年、或每四、五十年一次、外於法律体制的定期大规模公民运动,
成为挽救宪政民主僵死的必要一环。
在宪政民主从「合理的不义」,僵死到进入「不合理的不义」时,
「基进民主插曲」就会从初步累积,到连串出现。
「合理的不义」是一般民主社会都会有的不正义。
「不合理的不义」,则是当社会的民主宪政法制、或者主要社会经济制度,
已经有严重缺陷,带来系统性、大规模的严重伤害。
外於法律体制的大规模公民运动,如同卢梭式的公民大会一样,能够重注公民精神。
因为在运动中,
各种不同的工人团体、学生、老师、知识份子、艺术家、诗人、音乐家、
社会倡议团体、宗教团体、以及一般公民,
都充满能量的自我动员、投入支持「基进民主插曲」的运动。
这些人民们内部的动态合作过程,展现极为了不起的自发性、参与性和平等性。
他们不断即兴创造出,各种分享彼此关怀的共同性的新文化模式。
这些「基进民主插曲」的政治。
是去制度化的、内在不稳定的、倾向无政府主义的、反精英倾向的、
权威的结构失去稳定性。
也因此他们能够平等的「重注公民精神」。
「基进民主插曲」,诉求更新社会契约,
重新解释和落实宪法上位原则(权力制衡、分配正义、国民主权等等),进行宪政改造。
这些诉求是人民(the people)或者「人民主权者」位阶的诉求。
在宪政民主的一般过程,the people、人民主权者,通常惰性、被动、不会说话。
但是「基进民主插曲」却重新释放the people的能量,让people积极说话,
如此才能更新社会契约,真正再度落实宪法上位原则。
我以为「公民占领国会运动」,已经属於「基进民主插曲」的层次。
它甚至可能只是开端,不是结束。
张庆忠的三十秒,
揭露了两岸政商权贵联盟、行政权恣意膨胀和两岸政党私授国家的基本事态逻辑。
这些事态逻辑揭示的是,我们社会已经从「合理的不义」,进入「不合理的不义」。
我们的宪政民主已经逐渐僵死。
因此才能在短时间汇集澎湃的民意,支持如此基进的民主插曲,
重新为我们的宪政民主「更新社会契约」和「重注公民精神」。
让我们再回到最原初的问题:
任何人都可以在任何时候,主张现在已经进入「基进民主插曲」,
所以允许采取高强度、法律外的公民运动吗?
如此,没有终局的法律体制内的政治权威,裁决他们和别的民意的争议,
这个社会不会乱吗?
每个人都这麽作怎麽办?
我也要回到我已经给予的答案。
真正克制冲突和争议的是民主政治文化,是每个公民的公民精神。
一般公民的公民精神,比起身处权力支配和被支配体系的精英和权贵,好上太多。
「基进民主插曲」不是「强暴」,它不完全否定法律体制,
他把法律体制当作整个宪政民主文化的一部分,运动需要广泛公民的政治支持,
才能改善法律体制。
因此,每个公民的自主判断、自我克制、相互尊重的公民精神,
他们怎麽进行「基进民主插曲」,他们给予或不给予政治支持,
才是决定「基进民主插曲」是否到来的政治正当性的真正原则。
未来的路还很艰辛,更大的艰苦还会不断到来。
这次「公民占领国会」,最大的价值是透过「基进民主插曲」,
在十几岁到三十几岁未来主人身上,创造出整整两个世代的公民精神。
我心里不断回响着卢梭说过的这句话:
「创造出公民,你就什麽都有了。」
来来来来,来来来来来,面对台湾未来的苦难。我们已经踏稳了第一步。
--
So we beat on, boats against the current,
borne back ceaselessly into the past.
於是我们奋力前进,却如同逆水行舟,注定要不停地回到过去。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20.135.88.95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FuMouDiscuss/M.1397256295.A.FEB.html
1F:推 ZGMFX09A:感谢分享 04/12 06:57
2F:推 a1122334424:来来来来,来来来来来,来来来来,来来来来来 04/12 07:19
3F:推 remprogress:好文 04/12 07:53
4F:推 susanna026:觉得 破坏宪政体制 30秒 禁止以後集会权ㄧ样严重 04/12 08:11
5F:推 susanna026:都必须立即制止 崩坏的是整个执政党恶医的做为的 04/12 08:12
6F:推 susanna026:集游法 如果政府可随意彻消 这是连出来都禁止的 04/12 08:14
7F:→ susanna026:不反抗 还等什麽呢? 04/12 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