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TTfaggo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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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分享] 4.11抗争的重点 还有人搞不清楚状况吗?
时间Sat Apr 12 02:28:37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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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集会自由扞卫集会自由----对4.11自主抗争行动的几点声明】
4月9日,中正一分局废止公投盟合法的集会游行许可,并在毫无法源依据下,宣告日後皆
不予许可,等於是从此永远封杀了公投盟合法集会的空间,这是完全违法且违宪的行为!
4月11日清晨,警方先是与公投盟假意达成协议,再於凌晨未举牌即违法驱离立院前的公
投盟群众。於是,网友自主性发起路过中正一分局行动,要求还给公投盟集会权利,主管
官员并应对违法之驱离与禁止处分负起责任。
【4.11自主抗争是合法的紧急、偶发性集会】
有人质疑:「是否有意见就可以聚众前往政府机关?」答案是肯定的。集会游行表达意见
是任何人的权利,人民有权前往主管机关前集会表达政治意见,本就是集会自由的主要内
涵!至於4.11的自主抗争行动,司法院大法官释字第718号解释中已明白表示:因临时性
、急迫性事由而为集会游行,不需事前申请许可甚至报备。因为大法官也承认,如4.11般
的偶发、紧急性抗争,时间上根本来不及,也不存在带头的人来申请。虽然大法官给予了
修法的缓冲期,但已被宣告违宪的法条,基於宪法最高性之法理,自不得继续援引,遑论
拿来对付人民?因此,晚间的自主抗争完全属於宪法及集会游行法所保障集会自由的范畴
。
【司法程序缓不济急 公民发声合情合理】
针对集会游行的处分具有急迫性,冗长的行政救济程序根本缓不济急。试想,如果今天警
察不只针对公投盟,而是所有参与过太阳花的成员与组织,都不许可集会游行,小蜜蜂不
能开讲、阑尾也不准割,日後甚至将范围扩大至NGO或是反对党。难道大家能够等到打完
三、五年的行政诉讼,甚至再等待大法官释宪再来反服贸?司法院释字第718号解释从声
请到解释文作成花了超过1300天,显见社运者若仅能将时间与心力虚耗於无意义的司法诉
讼中,这不就正是当权者的愿望?更何况,我国的行政诉讼对紧急处分向来核准率极低,
就连声请停止执行拆屋还地且具有社会知名度的苗栗大埔案,也直接遭到法院以无停止执
行必要而驳回,根本完全无法期待司法能够带给集会游行即时的正义。因此,即便能够进
行司法诉讼,公民发声仍然合情合理。毕竟,坐以待毙并非理性,求生才是。
【为什麽是中正一分局?--主管机关带头违法违宪 毁弃人权、法治】
对於4月11日清晨完全违法的驱离行动,以及封杀公投盟集会自由的命令,中正一分局分
局长方仰宁在面对市议员之质询时,竟然明确地表示:「这是我的职责!」并且将负起违
法违宪的责任。我们非常好奇,究竟是谁告诉他,可以超越经过人民同意的法律、违背一
国之本的宪法,完全不受拘束的恣意任行?我们必须提出沉痛的质疑,请问方分局长,您
到底将宪法权利及法治置於何处?
集会游行法第三条规定集会游行之主管机关即为「所在地之警察分局」,因此,中正一分
局正是本次废止许可、黑名单及驱离行为的主管机关。无论是自为处分或上级命令,分局
长方仰宁均有权亦有责对以上违法违宪的行为做出交代。因此,晚间网友自发性的前往中
正一分局,表达不满且要求中正一分局长给个说法,无论是行动或是诉求对象,均非无的
放矢。
【正视公民诉求 撤销违法处分 保障集会自由】
今天,人民站出来,不仅是为了今天站不出来的公投盟,更是为了明天自己依然能够站出
来表达意见而努力。很遗憾的是,就算是和平的集会,仍旧发生了群众无故遭警察拖入警
局与殴打的事件。今晚由於相信方仰宁分局长的承诺,我们暂且散去。但是,我们相信每
位今晚路过的公民,都会持续睁大雪亮的眼睛,监督人民的集会游行自由,是否确实地受
到保障。因此在此要再次重申,请台北市政府严肃正视废止集会游行许可、创造黑名单的
违法违宪,立即撤销对公投盟被废止的集会许可处分,以维护每位公民的集会游行自由!
维护每位公民的言论以及集会游行自由,那就是我们每个人今晚站出来的唯一理由!
台大法律学生挺318 制作
声明联络人:0988129198 赖同学
0939282218 锺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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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cc88:推 04/12 02:29
2F:→ PTTfaggot:谁来帮转八卦 04/12 02:29
3F:→ amtbcoffee:大力推 04/12 02:29
4F:嘘 mimi1020b:文革 04/12 02:30
5F:推 CharleneTsai:推 04/12 02:30
6F:推 johnny12728:推 04/12 02:30
7F:推 goplayer:推! 04/12 02:30
8F:推 jujustine83:帮你转 04/12 02:30
9F:推 MirageAngel:敬礼(  ̄□ ̄)/ <( ̄皿 ̄ ) <( ̄ㄧ ̄ ) <( ̄曰 ̄ )\# 04/12 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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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 amtbcoffee:下载网址点进去看不到 04/12 02:31
帮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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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F:推 kauyau:推 有些人就是看到警察装可怜讲几句好听话脑筋就打结了 04/12 02:31
12F:推 GalLe5566:乡民是路过 才不是什麽集会呢>/////< 04/12 02:32
13F:推 laypeeq:革个屁?民主国家跟独裁国家都有法律,人民违法都会被惩罚 04/12 02:33
14F:推 Stanislaus:推 04/12 02:33
15F:推 wade0222:推 04/12 02:33
16F:→ laypeeq:,独裁国甚至有宪法国会民意代表和选举,独裁和民主的关 04/12 02:33
17F:推 ashkaze:帮高调 04/12 02:33
18F:→ laypeeq:键差别是政府受法律的约束。这不就是反服贸最初的抗争目 04/12 02:33
19F:→ amtbcoffee:这次是很自然的正义感所聚集的 一切都太自然 04/12 02:33
20F:→ laypeeq:标?要求行政院院依宪法接受立法院监督。 04/12 02:34
21F:→ amtbcoffee:推 骂这的人想想看 是民怨导致 04/12 02:34
22F:推 lalasnow: 04/12 02:35
23F:推 alice1226:推 04/12 02:35
24F:推 onceuse: 04/12 02:35
25F:→ amtbcoffee:没错 完全没背离反服贸核心价值 04/12 02:35
26F:推 yien:推 04/12 02:35
27F:推 Dusha:推 一堆人真的很脑弱 04/12 02:36
28F:推 marauder1104:推 04/12 02:38
29F:推 coolda:推 加上黄老师的演说就完整了 04/12 02:39
※ jojomaan:转录至看板 WomenTalk 04/12 02:40
30F:推 windangellin:推 04/12 02:43
31F:推 mindsteam: 04/12 02:43
33F:推 rhjy:推 04/12 02:43
34F:推 j547:革三小?是莉菁喔?格格格格格 04/12 02:45
35F:推 james4807:可是有人会回我说请看宪法第22、23条 我看了 可是我不 04/12 02:45
36F:推 igarasiyui:推 04/12 02:46
37F:→ james4807:是学法律的 不知道要如何反驳他 有强者可以教我吗? 04/12 02:47
38F:→ james4807:拜托~我想打他们脸 04/12 02:47
宪法第二十三条:
以上各条列举之自由权利,除为防止妨碍他人自由,避免紧急危难,维持社会
秩序,或
增进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39F:推 windangellin:推 04/12 02:47
40F:推 jack25328:推! 04/12 02:47
41F:推 BingBaKing: 04/12 02:52
42F:推 dora1390:推 04/12 02:52
43F:推 Dusha:再推!! 04/12 02:53
44F:推 yikao1126:宪法22条跟这次问题无关;23条虽然可以限制人民集会游行 04/12 02:56
45F:→ yikao1126:但是要例外才能允许限制,且须依法律为之,中正一分局的处 04/12 02:57
46F:→ yikao1126:就已经逾越集游法的授权了,不能用宪法23条正当化 04/12 02:57
※ 编辑: PTTfaggot (49.159.82.129), 04/12/2014 02:58:15
47F:→ n51222002:楼上法律系之神 04/12 02:58
48F:推 ayuiop:推 04/12 02:59
49F:推 n51222002:每当有人用宪23来主张说基本权利本来就可以牺牲时,代表 04/12 03:01
50F:→ n51222002:他没有理解宪政主义的核心。这个条文是对国家侵害人民 04/12 03:01
51F:→ n51222002:权利时,设下的重重严格关卡。而不是反过来变成橡皮图章 04/12 03:02
52F:嘘 shinlunftp:若不从体制内手段解决,直接这样抗争与白狼何异? 04/12 03:03
53F:→ shinlunftp:今天会攻立院是因为体制内无法解决,所以有很多人支持 04/12 03:04
54F:推 n51222002:S大可能不知道街头抗争也是民主机制的常态。 04/12 03:04
55F:→ Dusha:集会游行权就是在宪法保障的现行体制下阿 有问题吗 04/12 03:05
56F:→ shinlunftp:今天你们这事情有先寻过其他救济手段吗 04/12 03:05
57F:→ n51222002:他的本质是人民基本权利的行使,只要合法合宪,没有什麽 04/12 03:05
58F:→ n51222002:先後顺序的问题。 04/12 03:05
59F:→ n51222002:痾 看完文章再说话很难吗 04/12 03:06
60F:推 yohuXD:台湾人有一种看到"不和谐" 的事情就先扣分再说的现象 04/12 03:06
61F:嘘 shinlunftp:若每次不爽不高兴就抗争,然後胁迫他人下台,这样社会 04/12 03:07
62F:推 yikao1126:体制内的救济,公投盟已经有律师递出申复请求了,但即便如 04/12 03:08
63F:→ yikao1126:此也不排除同时并用体制外的手段吧 04/12 03:08
64F:推 n51222002:<你不爽也可以抗争阿,宪法保障你有这个权利 04/12 03:09
65F:嘘 shinlunftp:永远没有安宁之日,我们讨厌魔鬼,但也别让自己变魔鬼 04/12 03:09
66F:→ yikao1126:明明就没有「每次不爽不高兴就抗争」的情形,这次会包围 04/12 03:10
67F:→ n51222002:但你以为随便就有办法凑到拉人下台的力量喔,呵呵 04/12 03:10
68F:→ yikao1126:分局就是因为黑名单对集会游行权伤害太严重了啊,难道连 04/12 03:10
69F:推 yohuXD:shinlunftp说得没错 不过我觉得这种行为倒是见仁见智 04/12 03:11
70F:→ yikao1126:警察开我单我也去围警局喔? 04/12 03:11
71F:→ yohuXD:倒是我想问为什麽先检讨抗议民众 而非先检讨肇事源头-政府 04/12 03:12
72F:嘘 shinlunftp:虽抗议是合法合宪,但先从体制内手段解决,若不行再做 04/12 03:13
73F:→ shinlunftp:也不迟 04/12 03:13
74F:推 n51222002:不只是合法合宪的行为,文中也论证这为什麽合情合理 04/12 03:14
75F:推 yohuXD:你都说合法了 那就是体制内阿XD 04/12 03:14
76F:→ n51222002:我还没有看到S大更有利的反证出现,抱歉@@ 04/12 03:15
77F:→ Dusha:又说合法合宪又说这不合体制 拜托喔XDDDDDDDD 04/12 03:16
78F:推 yikao1126:我也弄错了抱歉,这次是体制内的手段XDDDDD 04/12 03:17
79F:→ n51222002:是啊,是体制内合法合宪合情合理的手段啊@@ 04/12 03:20
80F:推 Dusha:楼上我是在回s大XDDDD 04/12 03:21
81F:→ n51222002:我知道我也在回s大XD 04/12 03:26
82F:推 shinlunftp:抱歉我自己打自己脸 04/12 03:26
83F:推 shinlunftp:但我还是希望温和表达诉求,各位知道媒体要操作很容易 04/12 03:28
84F:→ yikao1126:shinlunftp赞 04/12 03:29
85F:→ n51222002:今天确实很多状况落人口实,这也是需要检讨的地方@@ 04/12 03:30
86F:推 Dusha:推s大态度 我觉得礼貌秩序什麽的只是假议题 一直以来都是 04/12 03:33
87F:推 james4807:我一个人在脸书社团支持方仰宁里独舌战群魔好累喔 谁要 04/12 03:46
88F:→ james4807:帮我 04/12 03:46
89F:推 lucy07030703:推 04/12 03:58
90F:推 sharkimage:推 04/12 04:20
91F:→ retriever33:-------警察违宪 还公投盟路权------- 04/12 04:34
92F:推 heerowei0802:一堆人不去爬文看始末就在骂,这次包围诉求正当明确! 04/12 11:11
93F:推 honeyombd: 04/12 11:30
94F:推 samuraibin: 04/12 14:45
95F:推 Kemuel:推 04/13 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