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isego (海瑟戈)
看板FuMouDiscuss
标题Re: [闲聊] 到底违哪一条宪法? 诚心发话
时间Fri Apr 11 21:37:39 2014
我先说,我支持路过中正一分局抗议,这本来就是宪法保障的表意自由
(大法官释字509号参照)
但是,今天诉求搞错了,因为警察行为要说「违宪」会有点怪(注一),
因为我国违宪审查是抽象集中审查制,
违宪审查的标的只有法条本身,
个别行为不可能成为违宪审查标的,仅能由各级法院来做合法性审查。
所以中正一分局顶多只能跟说「警察违法」。
下面我分别论之:
一、集游黑名单跟未来不予许可集会游行绝对是违法
先不论目前我国集游法采用事前许可制,已经跟两公约抵触
(两公约的法律位阶比集游法更高,其实我们一直在违反国际公约)
也先不论大法官释字718号解释,集游法对紧急偶发集会游行之限制违宪。
我们即便退步言之,承认目前集游法内容都是有效的。
但是,集会游行法第11条是说,
原则上一定要许可集会游行,
例外状况才可以事前限制。
而中正一分局用的是集会游行法第11条第1项第二款:
「有明显事实足认为有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者。」
进而对公投盟做出一个行政处分(行政程序法92条1项参照)
对不起,这个行政处分是违法的。
行政处分除了满足「形式合法性」(具有法源授权),
还必须满足「实质合法性」(满足行政程序法的根本原理原则)。
美国法院实务对於言论自由限制衍生出「立即而明显之危险」判准,
(clear and present danger)
而限制公投盟未来集会游行绝对是违反这个标准,
中正一分局不能未卜先知公投盟未来一定会有暴力行为。
转换成我国,就是违反行政程序法第7条的比例原则。
二、凌晨驱离公投盟跟驱离「路过」群众也有高度违法之虞
我上面谈了形式合法性跟实质合法性两个概念,
我必须说中正一分局驱离我们这些群众也有违背实质合法性的问题。
行政程序法第8条的诚信原则(禁反言原则):
「行政行为,应以诚实信用之方法为之,并应保护人民正当合理之信赖。」
中正一分局既然已经向公投盟声明不驱离,结果出尔反尔,
应可认为违反诚信原则。
另外,行政程序法第6条的平等原则:
「行政行为,非有正当理由,不得为差别待遇。」
既然中正一分局之前已经对白狼的行为做出「仅是路过」的认定,
,对於「路过」的同学,也必须以同样的标准视之。
中正一分局今晚六点对群众第一次举牌时,就是做出一个行政处分(行政程序法92I)。
这个处分的内容,就是把这些路过的群众认定是「集会游行」行为,
但是这个认定,显然与之前对於白狼行为的认定标准有所出入。
显然是对路过群众的差别待遇。
(也有人说这是违反第8条的诚信原则啦,也不是不行)
反正就是违法啦,
方仰宁到底在凹什麽?
-------------------------------------------------------------
注一:
我享有言论自由,但我也必须为自己的言论负责。
我原本文章这一句是「警察行为永远不可能违宪」,
在经过李泽老师跟一些法学先进的斧正後,我这样写会造成版友的误解。
「个别行政行为是否违宪」与「个别行政行为得否作为我国违宪审查标的」,
是两个不同层次的问题,我原文混淆了这两点。
昨天太多人在都说要提释宪了,我觉得必须澄清这些观念。
想不到自己一时不察也混淆视听,造成版友误解,实在深感抱歉。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40.112.25.105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FuMouDiscuss/M.1397223462.A.50A.html
1F:推 briancytw:推 04/11 21:39
2F:→ NCT5566:不得主张违法之平等吧... 04/11 21:39
白狼没有被认为是「不法」喔,当然也没有「不得主张不法之平等」原则适用之余地
3F:推 qwert5327:专业推!! 04/11 21:40
4F:推 nijifish:那要送办的话,可别怠惰不办白狼 04/11 21:41
5F:推 kame0407:就看在场领导人的智慧噜... 04/11 21:41
6F:推 hsbc1287:给二楼 白狼的行为本来就没有违法压 只是警察曾经把蔡丁 04/11 21:42
7F:推 screwer5566:往後均不允许 → 应该也可以主张裁量怠惰?! 04/11 21:42
8F:推 lamda:推 如果警察可以公然违法 那就是人民起来革命的时候了 04/11 21:42
9F:推 w82320:专业 04/11 21:42
10F:→ screwer5566:提起课与义务诉愿/诉讼 04/11 21:42
11F:→ hsbc1287:贵一个人走在路上的行为当作违反集游法带走 这次白狼来就 04/11 21:43
12F:推 hosanna0813:推 04/11 21:43
13F:→ hsbc1287:在那里硬ㄠ 难看!!!! 04/11 21:43
14F:推 evaji548:推! 04/11 21:44
15F:推 ccc73123:总而言之就是违法!! 04/11 21:45
16F:推 magamaze:专业!!! 04/11 21:52
17F:推 liga504123:专业推! 04/11 21:54
18F:推 kaoru1992: 04/11 22:03
19F:嘘 lampardoRio:除了违法也有违宪阿 你有事吗? 04/11 22:05
只有违法,没有违宪,因为个别行为不可能违宪。上面已经解释了。
20F:推 MashRoom:那集游法跟宪法有无抵触呢?@@ 04/11 22:13
这问题太大,是各别法条还是整部法律?
到底有没有违宪是大法官说了算,即使法学界都认为违宪,大法官说合宪就是合宪。
21F:嘘 lampardoRio:你法学见解真的很独特....考是应该可以赢台大法的学生 04/11 22:14
我就是台大法的学生啊,只是现在用物理系的ip而已
我言论自由的启蒙老师是国内言论自由的权威学者前大法官林子仪
我觉得你现在需要的是去上门宪法课,搞清楚我国的违宪审查机制
还是你是在指黑名单本身违宪? 这部分我还没定性啦,
黑名单恐怕连拘束行政机关内部的行政规则都称不上,根本连法律上定位都没有。
连拿出来讨论的价值都没必要。
----------------------------------------------------
不好意思,我误会你了,向你道歉。
22F:推 wanderwolf:推 04/12 01:09
23F:推 g74532:推荐这篇 04/12 01:24
※ 编辑: heisego (140.112.4.207), 04/12/2014 19:34:28
24F:→ n51222002:建议你直接把注一修到本文里,适用上违宪也是违宪 04/13 02:54
25F:→ n51222002:制度有漏洞不代表国家具体行为没有跟宪法没有关系 04/13 02:55
26F:→ n51222002:也不代表各级法院没有依照宪法判决的义务 04/13 02:55
27F:→ n51222002:不代表行政机关不用依照宪法作成处分 04/13 02:56
28F:推 ooo80422:推!!! 04/15 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