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kwisd (说似一物却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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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分享] UN:抗议事前报备制 违反基本人权
时间Fri Apr 11 21:07:29 2014
这是旧闻了 可是这时候拿出来看 可能会更受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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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istory.n.yam.com/newtalk/international/20131127/20131127922086.html
UN:抗议事前报备制 违反基本人权
新头壳newtalk2013.11.27 郑凯榕/综合报导
埃及临时总统曼苏尔(Adly Mansour)日前正式签署了一部全新的《抗议法》,规定所有游
行和抗议活动必须事前向内政部门报备,并同时给予地方执法部门更为宽泛的权力,可对
相关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联合国人权高专皮莱26日就此特别发表声明,称该法律存在
严重缺陷,有可能侵犯民众和平集会的自由与权利,必须得到修正。
根据联合国新闻中心报导,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公室(OHCHR)发言人科尔维尔
(Rupert Colville)26日在日内瓦举行的记者会上引述人权高专皮莱(Navi Pillay)的声明
指出,埃及此次新出炉的法律赋予地方公安机关广泛的权力来禁止集会游行和抗议活动。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皮莱在声明中指出,向地区警察局事前提出书面报备,写明集会
的原因、地点、口号等,并提供组织者的详细资讯等,此举明确侵犯了《世界人权宣言》
及主要国际人权条约所规定的基本人权,特别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及《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中保障的自由集会权,并就此促请当局修订或废除此类
存在严重缺陷的法令。
例如该法第7条将可被禁止的抗议者行为列举为:「威胁安全和公共秩序」、「扰乱公民
的利益」或妨碍司法公正等。然而,法案并未依据国际法对上述被法律禁止行为的具体细
节进行明确定义或解释。
科尔维尔说,「埃及的公民社团及人权扞卫者在该法案尚处於草案状态时就提出了众多关
切,但令人遗憾的是当局并未纳入相关考量。特别让人权高专办深感忧虑的一个问题是,
该法案对有关执法人员可以使用武力以及严厉制裁的规定,其中包括对那些被发现违反本
法的人员实施巨额罚款以及监禁刑罚等。」
科尔维尔表示,「新法案还规定了一系列升级措施,允许执法机关在发出警告无效後、为
驱散不服从的示威者时采用,其中包括可以使用催泪瓦斯、高压水枪、烟雾弹、鸣枪示警
、橡皮子弹甚至真枪实弹……等。」
人权高专皮莱就此强调,法律应该绝对清楚地表明,按照国际法准则,只有为保护生命而
确实不可避免的时候,才可能被允许使用致命武器。而埃及此次颁布的新法律,很容易被
地方执法部门错误地解读为:在任何情况下过度使用武力都是被允许的行为。个别示威者
的暴力行为,将使得大批真正的和平抗议者的生命处於危险之中。
(图片来源:达志影像/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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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arlrecon:这时候强调要守法,依法行政的人又会跳针说是被煽动 04/11 21:08
2F:→ timshan:台湾是更糟糕的许可制 04/11 21:08
3F:→ jyekid:台湾还许可制捏 超好笑 04/11 21:09
4F:→ DrGMars:台湾到底哪来许可制啦,718释宪都说集游法违宪了 04/11 21:11
5F:→ DrGMars:没法律常识又爱造谣 04/11 21:12
6F:→ DrGMars:但是仅急性游行不需报备只限室外,立法院内、公投盟那群 04/11 21:12
7F:→ DrGMars:不在此列 04/11 21:12
※ 编辑: sekwisd (36.231.100.130), 04/11/2014 21:1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