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instean (台北捷运世界一流)
看板FuMouDiscuss
标题Re: [闲聊] 到底违哪一条宪法? 诚心发话
时间Fri Apr 11 21:06:29 2014
※ 引述《ns954411 (ns954411)》之铭言:
: ※ 引述《minicg47482 (*城市蚊子*)》之铭言:
: : 违法:柔性劝离变强制驱离,立院内中正一分局也无权进入驱离。
: : 违宪:宪法第14条保障人民有集会及结社的自由。
: : 中正一分局却宣布公投盟日後所申请的集会不予许可,违反人民集会自由。
: : 违信:凌晨保证绝不驱离,早上突袭老人家。
: 这篇不够精确,鲁鲁统粉说一下好了
: 应该先从大法官解释开始看
: 大法官解释718号 宣告集会游行需要许可是违宪的
: 所以一年内失效
拜托,我发第二次文了....
释字第 718 号 【
紧急性及偶发性集会游行许可案】
解释争点
集会游行法申请许可规定未排除
紧急性及偶发性集会游行之部分,违宪?
解释文
集会游行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室外集会、游行应向主管机关申请许可,
未排除紧急性及
偶发性集会、游行部分,及同法第九条第一项但书与第十二条第二项关於紧急性集会、游
行之申请许可规定,违反宪法第二十三条比例原则,不符宪法第十四条保障集会自由之意
旨,均应
自中华民国一0四年一月一日起失其效力。本院释字第四四五号解释应予补充。
理由书摘录
....
室外集会、游行需要利用场所、道路等诸多社会资源,本质上即易对社会原有运作秩序产
生影响,且不排除会引起相异立场者之反制举措而激发冲突,主管机关为兼顾集会自由保
障与社会秩序维持(集会游行法第一条参照),应预为绸缪,故须由集会、游行举行者本
於信赖、合作与沟通之立场适时提供主管机关必要资讯,俾供了解事件性质,盱衡社会整
体状况,就集会、游行利用公共场所或路面之时间、地点与进行方式为妥善之规划,并就
执法相关人力物力妥为配置,以协助集会、游行得顺利举行,并使社会秩序受到影响降到
最低程度。
在此范围内,立法者有形成自由,得采行事前许可或报备程序,使主管机关能
取得执法必要资讯,并妥为因应。此所以集会游行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室外之集会、游
行,原则上应向主管机关申请许可,为本院释字第四四五号解释所肯认。
简单来说,大法官445和718号解释都明白表示事先许可制合宪。
只有
紧急性及偶发性集会游行采事先许可制违宪,
自中华民国一0四年一月一日起失其效力。
来,我们一个字一个字念,
紧-急-性-及-偶-发-性-集-会-游-行,
非紧急性及偶发性集会游行必须事先申请,这样可以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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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我只是个人鱼.....
无法跟王子结合,我...我的命运就是化成泡影而死去。
辛蒂公主是个好女孩,祝你们永远幸福!
还有一件事就是....
偶尔...也请想想我.....
AIが止まらな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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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推 Y1999:题外话,所以这次中正一有符合吧 04/11 21:07
3F:→ Y1999:还有,紧-急-性-及-偶-发-性,谁来认定? 04/11 21:08
4F:→ pftmax:对啊! 谁来认定紧急跟偶发性? 谁可以判定? 不会又是政府? 04/11 21:09
5F:推 Brant08:楼上~ 政府认定,白狼就是路过 公投盟先申请就是有问题 04/11 21:10
6F:推 Fiendyux:所以这次算偶发性吗? 04/11 21:12
7F:→ jyekid:不确定法律概念 04/11 21:12
8F:→ sendicmimic:妈的马英九都要把台湾卖掉了,这不够紧急是吧? 04/11 21:13
9F:推 nijifish:基本上法律要尽可能做到以保障人民权益为优先,所以是阿 04/11 21:15
10F:→ coolda:"紧急性" 路权本来可以到十七日 现在没了 要等释宪? 04/11 21:45
11F:→ coolda:没有"紧急性"? 04/11 2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