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3024133 (j3024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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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闲聊] 到底违哪一条宪法? 诚心发话
时间Fri Apr 11 20:54:09 2014
诚心想请教一下
如果今天我得罪黑道,黑道成天烙100人照三餐堵在我家门口
但我家门口是公共道路
那我是否有权请警方行使强制驱离
黑道可否大呼口号"只是路过"来回避
我是想站在另一角度看警察行使驱离进行探讨
并非反串
※ 引述《ns954411 (ns954411)》之铭言:
: ※ 引述《minicg47482 (*城市蚊子*)》之铭言:
: : 违法:柔性劝离变强制驱离,立院内中正一分局也无权进入驱离。
: : 违宪:宪法第14条保障人民有集会及结社的自由。
: : 中正一分局却宣布公投盟日後所申请的集会不予许可,违反人民集会自由。
: : 违信:凌晨保证绝不驱离,早上突袭老人家。
: 这篇不够精确,鲁鲁统粉说一下好了
: 应该先从大法官解释开始看
: 大法官解释718号 宣告集会游行需要许可是违宪的
: 所以一年内失效
: 正常而言,这法律是一年内失效,一般称作衔接条款,避免不安定
: 但是因为目前所谓许可违宪,所以应该符合宪法意旨是
: 所有申请都给过,就算没申请的也不处罚
: 在这过渡期等待新法完成
: 以上所述
: 所以在这过渡期间,本来就没有撤销许可这件事情发生
: 就算要撤销许可,从集游法上也没有规定
: 要回到行政程序法上来看,行政程序法有规定违法处分可以撤销
: 所以中正分局在合法集会五年後突然发现,原来这五年他们都违法喔
: 所以要撤销许可??? 到底为什麽违法,可能要问问他们了
: 再来是,给予集会游行许可是授予利益处分
: 会有信赖保护问题,信赖保护问题是,政府给你一个利益时,你相信而去做一定行为时
: 政府要取消这利益,是需要考虑你信赖政府的行为
: 今天授予利益处分,集会了五年,然後有没有重大公益到可以撤销????
: 这是可以想想的...
: 最後行政程序法也有规定,行政行为必须以,诚实信用为之
: 以及行政行为不限形式性,口头也可以当作行政处分
: 不驱离能不能当作一个处分做信赖基础也可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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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shine32025:你走错版了
八卦版权限不够QQ
嘘 mgdesigner:下去领100
真心讨论啦,我不是地方的党工
1F:推 audi1005:答案是"不能"...很哀怨但是没有错 04/11 20:55
※ 编辑: j3024133 (114.39.60.153), 04/11/2014 20:57:45
2F:→ a0931884572:如果他用完全无法让你出入的方式挡住你 04/11 20:56
→ a0931884572:那就是强制罪
我的论点比较偏向精神方面的那种压力方式
3F:→ WuLo:这里是一言堂 ,去别版吧 04/11 20:56
4F:推 forbit1989:这叫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04/11 20:56
5F:推 taonlys:先补血 04/11 20:56
6F:推 know12345:这就要看你要把集会游行的"目的" 放在法之上或之下 04/11 20:56
7F:推 ssaw5166:当然不行,但政府开先例路过,自作孽 04/11 20:57
8F:推 killerken:如果他不让你出来就违法 04/11 20:57
9F:推 alexalexder:黑道→违法 。 学生→合法 04/11 20:57
→ cbakyle:你要问台北市政府啊,当初他就是准白狼,路过游行!
完全同意,执法标准完全失衡
10F:→ Guerrieri:以前可以叫警察来驱离 白狼来过之後就不行 04/11 20:57
11F:嘘 jojoSpirit:这还不是反串,什麽才是反串 04/11 20:58
12F:→ jojoSpirit:脑残没药医 04/11 20:58
13F:→ know12345:对 这里是一言堂 我们反脑残言论 04/11 20:58
14F:推 ray90910:谁是黑道谁是白道 比喻有点怪怪 04/11 20:58
15F:推 bagayoyo:这里一言堂 04/11 20:58
16F:推 kolinru:要说脑残言论之前 先说出脑残的点在哪里 ok? 04/11 20:59
※ 编辑: j3024133 (114.39.60.153), 04/11/2014 21:02:32
推 shine32025:是有吱吱崩溃了阿XD
安安,我就是吱吱,下去领500
※ 编辑: j3024133 (114.39.60.153), 04/11/2014 21:04:18
17F:推 rishi:整个学运变董念台等级... 04/11 21:04
18F:推 aa1477888:很简单 你不是政府 04/11 21:05
19F:→ greedypeople:要看你有没有党证 04/11 21:06
推 hoot124578:如果没有噪音或是妨碍他人 很抱歉 应该是没办法管....
如果喧哗,但是警察到场後已"路过聊天"带过,进一步探讨正当性?
20F:→ lebiged:可以阿,你看白狼带一群人来挑衅,市府判定路过无误 04/11 21:07
21F:推 ivy77814:看路过的理由正当性吧,抱歉我不是专业的,等专业的回 04/11 21:07
※ 编辑: j3024133 (114.39.60.153), 04/11/2014 21:09:26
22F:嘘 farre:你来这问有啥用,解释权在台北市政府身上 04/11 21:14
23F:嘘 BLACKCAT0703:问台北市政府 04/11 21:28
24F:→ takaramono:我觉得会这样讨论是好的 (不过我不知道答案QQ) 04/11 21:38
25F:推 catbuji:恐吓危害安全罪 还有社维法翻翻应该有 04/11 23:04
26F:推 roky:假如影响进出的话,可以声请通道保障,让你可以自由进出家门 04/13 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