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instean (台北捷运世界一流)
看板FuMouDiscuss
标题Re: [心得] 干!太扯了啦!今晚包围中正一分局!!
时间Fri Apr 11 20:08:34 2014
※ 引述《ZMittermeyer (我不是善良老百姓)》之铭言:
: 第一就是集游法的许可制已经被宣告违宪了 一年後就要完全失效不用许可
: 在这一年之间 还动用许可权 在行政法上绝对是有争议 甚至很多判例都显示是有问题的
: 而且今天公投盟还是本来就合法申请到 4/19 结果被强制中断 更是高度可议!
: 他今天摆明就是秋後算帐 我们要跟你打行政法官司 打完一年都过了 根本没有意义
: 第二就是 长久以来的问题 警察的驱离行动又没有依照程序举牌三次警告了
: 为了偷偷摸摸 讲求奇袭时效 而放弃举牌警告行为 这是可以被接受的吗?当然不是啊!
释字第 718 号 【
紧急性及偶发性集会游行许可案】
解释争点
集会游行法申请许可规定未排除
紧急性及偶发性集会游行之部分,违宪?
解释文
集会游行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室外集会、游行应向主管机关申请许可,
未排除紧急性及
偶发性集会、游行部分,及同法第九条第一项但书与第十二条第二项关於紧急性集会、游
行之申请许可规定,违反宪法第二十三条比例原则,不符宪法第十四条保障集会自由之意
旨,均应
自中华民国一0四年一月一日起失其效力。本院释字第四四五号解释应予补充。
理由书摘录
....
室外集会、游行需要利用场所、道路等诸多社会资源,本质上即易对社会原有运作秩序产
生影响,且不排除会引起相异立场者之反制举措而激发冲突,主管机关为兼顾集会自由保
障与社会秩序维持(集会游行法第一条参照),应预为绸缪,故须由集会、游行举行者本
於信赖、合作与沟通之立场适时提供主管机关必要资讯,俾供了解事件性质,盱衡社会整
体状况,就集会、游行利用公共场所或路面之时间、地点与进行方式为妥善之规划,并就
执法相关人力物力妥为配置,以协助集会、游行得顺利举行,并使社会秩序受到影响降到
最低程度。
在此范围内,立法者有形成自由,得采行事前许可或报备程序,使主管机关能
取得执法必要资讯,并妥为因应。此所以集会游行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室外之集会、游
行,原则上应向主管机关申请许可,为本院释字第四四五号解释所肯认。
简单来说,大法官445和718号解释都明白表示事先许可制合宪。
只有
紧急性及偶发性集会游行采事先许可制违宪,
自中华民国一0四年一月一日起失其效力。
然後我找遍集游法,都找不到关於举牌三次的条文,可否请Z大
帮忙寻找举牌三次的法源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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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我只是个人鱼.....
无法跟王子结合,我...我的命运就是化成泡影而死去。
辛蒂公主是个好女孩,祝你们永远幸福!
还有一件事就是....
偶尔...也请想想我.....
AIが止まらな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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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ZGMFX09A:郑南荣纪录片好像有提到戒严的时候就是举三次 04/11 20:10
2F:推 NCT5566:好像是警察职权行使法 不过他也没再管法条吧 04/11 20:11
3F:推 goplayer:第二十五条:警告-->制止-->命令解散 04/11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