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epdish (Keep The Fai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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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分享]【沃草快讯】反对违宪集游「永久黑名单」
时间Fri Apr 11 19:57:38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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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草快讯】反对违宪集游「永久黑名单」!民众路过北市一分局
http://youtu.be/2AtHgK0VrdI
发布时间:2014 年 4 月 11 日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於 9 日公开声明,
以公投护台湾联盟多次违反集会游行法及其他法令为由,
悍然宣布「对於(公投盟)日後所申请之集会不予许可。」
此举形同预设人民犯罪,
违反依法行政原则,
更严重侵害宪法所保障之集会游行自由,
群众包围上传这一则公告的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
高喊:
「国家暴力!我要报案!」
针对公投盟永久失去集会游行权,
台大法律学生挺 318(
https://www.facebook.com/ntulaw318)
的 Facebook 页面就怒批:
「从大埔在苗栗县政府前的集会被禁止、白狼未申请却被解释成『路过』、
到今天公投盟被列入黑名单,
我们可以看得非常清楚,
在许可制下,
警察机关是如何以一己好恶,
甚至是上级的政治判断,
恣意地决定是否许可!」
在宪法层次上,
第 14 条明文揭示了人民有集会游行之自由,
这是每个公民都享有的基本权,
国家不能随意干预限制。
所谓不得随意干预限制,
也包含「在事前预设特定人将违法,
所以禁止特定人享有集会游行自由」,
中正一分局的公告,
形同对宪法的践踏,
群众要求台北市警局中正一分局长方仰宁出来面对:
「借厕所!我要报案!仰宁违法!国家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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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 we beat on, boats against the current,
borne back ceaselessly into the past.
於是我们奋力前进,却如同逆水行舟,注定要不停地回到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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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DrGMars:真蠢,日後不给他们申请还公告,就办他攻占立法院办个 04/11 19:59
2F:→ aa1477888:这个完全违宪无误 根本没有法源依据允许你作啥黑名单 04/11 19:59
3F:→ DrGMars:十年,期间内合法不得再度申请,十年我看那老头能活多久 04/11 19:59
4F:→ DrGMars:还公告...这分局真的颇智障 04/11 19:59
5F:→ kevinjp:野生白狼>>方仰宁:无不法,不驱离 04/11 20:02
6F:→ kevinjp:民众路过>>方仰宁:镇暴警察就位,封路! 04/11 20:02
7F:推 ducks:推推!! 04/11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