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player (弈本无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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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分享] 集游「黑名单」 违法又违宪
时间Fri Apr 11 18:11:48 2014
感谢原PO推广
原粉丝页的声明稿本来是昨天写成
已经因应今天的事件与「路过」民众方便而更新了
请大家要影印散发的话使用新版 谢谢^^
(连结不变:
https://www.facebook.com/ntulaw318/posts/7344507499336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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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今天早上警方恶意驱离中山南路公投盟集会
欢迎大家影印发送!!
【集游「黑名单」 违法又违宪】
北市府警察局在4月9日声明,以公投护台湾联盟多次违反集会游行法及其他法令为由,废
止公投盟在立法院周边之集会许可,同时悍然宣布「对於日後所申请之集会不予许可。」
这违法违宪的行为,应该受到严厉谴责。
【法律没有授权警察用「黑名单」永远禁止特定人集会游行】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对於集会游行法的管理权限,是源自於集会游行法的授权。但集会游行
法并未授权警方能够「设立黑名单」! 虽然集会游行法第11条有列出主管机关可以不许
可的理由,但这必须就个案下判断,而不是警察局对特定的团体或人民说:「你以前干过
很多我认为不好的事情,所以未来你所有的申请,我都不允许!」难道台北市政府警察局
有办法坐时光机预见将来公投盟一定会违反集游法、所以要全部禁止?
【宪法不允许「事前」、「全面」禁止特定人未来所有行为】
我国宪法第14条规定每个人民都有集会游行之自由。因此国家不能随便限制,例如「因为
过去某团体过去行为,所以以後完全剥夺其集会游行自由」;这种事前、对未来全面性的
禁止,是对宪法集会游行自由的践踏。
我国必须遵守两公约,而在两公约国家报告中也明确指出事前许可制违反两公约的规定,
依照两公约施行法,我国政府机关有义务优先适用两公约的规定,避免侵害集会游行的自
由。政府连已批准的两公约都不遵守,才真正没有国际信用!
【警察应为恣意执法负责,违反两公约之许可制应废除】
我国大法官在释字第718号解释认为警察机构在法律要件的完全拘束下,没有自己决定许
不许可的权力。但这个说法首先把集会游行自由做为警察可给予的客体,无视两公约保障
的意旨。就实务来看,从白狼「路过」、到警察把公投盟被列入黑名单,先封杀其合法空
间,再於假装退让达成协议後,凌晨突袭驱离的作为,我们可以看得非常清楚,目前警方
根本是凭自己喜好或是上司的政治判断,随便认定要不要许可集会游行,把人民当作玩弄
诈术的对象,连诚信原则都不遵守。采许可制的集游法,仍旧是违反宪法以及两公约的恶
法,应该加以废除。
无论从依法行政的要求,抑或是对於公民集会游行自由的尊重,我们都无法同意台北市警
局可以创设黑名单,毫不犹疑的对某一团体未来所有的申请都加以禁止。这也不禁让人质
疑,手握许可大权的警察机关,是否平时就握着一份黑名单,偷偷地「惩罚」被警察认为
「不乖」的社运团体?我们要求,台北市警局应撤回此一违法违宪的行政处分,为4.11早
晨的违法驱离道歉,并且惩处相关决策警官,把街头还给人民!
台大法律学生挺 318 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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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goplayer (106.188.18.15), 04/11/2014 18:12:53
1F:推 lineagewen:疑问:不是已经违宪一年内会废除 04/11 18:24
2F:→ goplayer:释字718认为违宪的只有突发性的紧急集会不需许可 04/11 18:31
3F:→ goplayer:而且实务上到底紧不紧急也都还是警察说了算 04/11 18:31
4F:推 NCT5566:违宪是指紧急性集会游行采许可制 不是全部法条 04/11 1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