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ndorsandor (sandor)
看板FuMouDiscuss
标题Re: [闲聊] 我只想知道真相-关於魏扬先生
时间Fri Apr 11 14:42:50 2014
这位弟兄,告诉你一个好消息,
为你身在台湾,我们的台北地院会发新闻稿解答您的疑惑
本鲁重点节录,照抄如下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新闻稿
有关被告魏扬因妨害公务等案件,经检察官於民国103年3月24日声请羁押,本院公告裁定
主文:「声请驳回。」理由如下
被告固於脸书张贴:「抱歉我知道这样动员很不负责,但请愿意的朋友来行政院声援,多
来一人,就必须逼警方多派三个人清场,之所以占领行政院,除为立法院夥伴舒减压力,
更是让马政府看见人民的决心」等语,
然其张贴之时间系103年3月23日晚上9时许,已与检察官所指群众占领行政院之时间即晚上6时许有相当之间隔,且依其用语,亦仅能认被
告曾呼吁民众前往行政院声援,到场表达反服贸之诉求,尚不能认系被告有何谋议聚众妨
害公务,或煽动他人犯罪之行为。至被告之友人陈慧元之脸书固贴有「占领行政院,场控
是魏阳,请大家听他的」等语,然其张贴之时间系103年3月23日晚上11时许,且依其语意
,亦仅能认被告为现场之控制者,然被告究系行政院业经占领後方进入行政院控制现场,
或系由其控制现场群众占领行政院,已有疑问,且现场控制或为秩序之维持,或为主要发
言人,实难仅凭「场控」一词,即认被告即为占领行政院行动之主导或指挥者。
另外,尚有被告未指导群众如何对付警方。其他群众均陈述非受其指使之理由。
当然,这些是没有羁押的原因必要的理由。但如非检方可以更进一步的提出新事证
否则谋议聚众妨害公务,或煽动他人犯罪之行为很难成立。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40.112.25.105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FuMouDiscuss/M.1397198572.A.765.html
1F:推 monicalala:. 04/11 1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