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epdish (Keep The Faith)
看板FuMouDiscuss
标题[分享] 这是骆驼 不是鹿茸(郝明义)
时间Fri Apr 11 06:37:02 2014
http://goo.gl/6PsJ0t
2014 年 04 月 10 日
世界上原来有两种人。
第一种人,
是看到沙漠里露出像尾巴的东西,
就知道那底下埋藏一只骆驼。
第二种人,
是必须沿着尾巴挖下去,
直到整只骆驼露出来,
才承认那是一只骆驼。
马总统和他的许多阁员,
让我们见识到世界上原来还有第三种人。
那就是你把整只骆驼挖了出来端到他眼前,
他看一看会说:
「这是鹿茸。」
在服贸这个议题上,
马政府实在创了许多世界之最。
其中之一,
就是你不论端什麽证据指出他们的问题,
他们就是不承认。
最近一个例子,
是学术界反对服贸开放中资参与第二类电信电脑服务业,
指出其危及资讯自由及国家安全。
NCC 主委先是说这不过是以林宗男教授为代表的三名教授的反对意见。
连署的人多了,
他们就找一些业者出来反驳。
可最新情况是:
连署学者专家已 264 名了,
从中研院院士到各大学资讯、电机系教授,
到曾在美国航太总署与联邦通讯委员会工作的专家,
涵盖各个方面。
可是想必政府还是不会理会。
审查立法并行矛盾
因为带头的马英九总统就一直在做这种示范。
马总统早期先是坚持服贸协议是政府的行政命令,
不同意立法院立法监督。
到迫於现实,
不得不承认两岸的协议得「先立法,
後审查」之後,
他又一直坚持要把服贸协议和监督条例的立法「并行」。
换句话说,
他承认该立法监督,
但服贸协议不在其内。
而很多国民党立法委员也纷纷以「孩子都生下了,
怎麽塞回去」等说法为他护航。
既然他们说到生孩子的事,
倒不妨沿着这个思路来做个比喻。
马总统既然承认两岸的协议得「先立法,
後审查」,
就像是告诉我们,
他终於承认:
男女要先结婚,
再生小孩才合法。
那你没立法就先生了个服贸的小孩出来,
为什麽不趁着现在立法,
也让他经过「先立法,
後审查」的程序,
得到个合法的身分呢?
你说以後的货贸协议等都走「先立法,
後审查」的程序,
服贸却不必,
这岂不是相当於政府告诉我们:
我们生了个非法小孩,
大家就将就一下,
以後生的小孩再保证合法?
忽略民意强推政策
马总统现在强调「逐条审查,
逐条表决」。
但对照江宜桦院长之前所说的逐条审查,
但只字不改,
也可以知道马政府对「逐条审查」的定义的认知,
实在与大家的常识不同。
既然有「审查」,
当然就要有「修改」的余地。
不然,
马总统岂不乾脆说是「逐条朗诵,
逐条表决」还比较贴切一些?
退一万步来说,
如果现在真到了要逐条表决的时候,
马总统显然是认为国民党立委占国会多数,
所以他就有立场可用党鞭押着立委当投票部队。
可他完全忘了事情之所以演变到今天这地步,
正是他忽略了民意只有 9.2%的总统不该强推争议如此之大的政策的常识;
正是他漠视了社会上大多数的人不同意这个服贸协议可以如此处理的事实。
但是看马总统对学生撤出国会声明的回应,
他一点也不认为自己需要调整。
所以我说你即使把整只骆驼挖出来放到他眼前,
他仍然说这是鹿茸。
世界上这第三种人到底怎麽出现的?
我们该怎麽办?
我只想到一句话:
「装睡的人是叫不醒的。」
大家就别想用叫醒一个人的方法去叫他了。
前国策顾问
--
So we beat on, boats against the current,
borne back ceaselessly into the past.
於是我们奋力前进,却如同逆水行舟,注定要不停地回到过去。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20.135.88.95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FuMouDiscuss/M.1397169425.A.3C4.html
1F:推 sfgzero:可能用打的还打不醒 04/11 07:40
2F:推 htppous:可能泼水比较容易吧 04/11 08:28
3F:推 ying0502:他活在自己的异次元空间里 04/11 0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