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crewer5566 (螺丝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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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闲聊] 我反对签署两岸协议审查条例
时间Fri Apr 11 03:28:37 2014
事实上是审查条例非常重要,
先说明一下,
这个国家联审查普通条约或协议的具体法律都没有。
唯一能勉强当准则的只有这个而已: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E0020006
《条约及协定处理准则》
里面有一些处理条约案协议案时应怎麽处理的程序问题,
但是这有问题,它只是行政命令位阶的东西,没有来自法律的授权,
这样到时候有问题时,这行政命令很容易就会被宣告无效。
然後最新的东西是《条约缔结法》草案
http://ppt.cc/SSpN
这个勉强还有具体规范,可是根本没立法啊!
这里有2007年学者的评论,可供参考:
http://www.npf.org.tw/post/1/130
事实上就是2007年到2014年,这部法律草案从来没有立法过,非常可惜!要不然今天可能
就没有那麽大的争议了?
没法律依据,遇到争议时就不知道怎麽办,然後就卡住,只能协商,要不然就是黑箱。
而所谓协商就是乱乔。没有一定的程序规范。
不仅只有两岸协议需要审查条例,事实上的情况是,
台湾欠缺一部用来审查条约案或法律案的具体法律。
要不然下一次遇到的时候一定又会有争议的,
和别国签订条约案也要审查条例。
不要起争议啦。
※ 引述《derekhsu (华丽的天下无双)》之铭言:
: 说实在的,为什麽只有两岸协议需要审查条例?
: 为什麽不是台湾跟所有国家签FTA的时候都要审查?
: 有些国家,像是美国的TPP,他跟你谈开放的时候不会跟你客气
: ,你看看美国旁边的墨西哥,跟美国签FTA都20年了,现在变成
: 什麽样子?
: 大家真的以为美国是好心人?在美国人眼中只有利益而已。
: 今天要谈TPP,我们就要有全面开放美牛美猪的心理准备,这样
: 你吞得下去吗?
: 所以我反对把这个议题作小,应该是所有的对外自由贸易协定
: 都的审查都应该要有所依据,不能政府出去签完之後就送到立法院
: 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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