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fter1 (TJ兔子)
看板FuMouDiscuss
标题Re: [闲聊] 干 锁喉的人在哪啦
时间Fri Apr 11 00:07:20 2014
我是来护航der
先不要觉得我硬坳. 我分析给你听:
从影片中我们都看到锁喉男明显有经过训练.
所以才有办法不到一秒的时间就把阿伯的头锁住.
如果手用力一点不用10秒阿伯就要急救了.
那如果没用力呢?
当事人的说法是: 阿伯是吓昏的, 不是被他勒昏的
所以假设锁喉男没说谎, 那他的行为就是快速的把阿伯的头固定住
再来我们讨论比例原则:
据当事人的说法, 阿伯好像喝醉了, 所以不能保证他没有攻击倾向
这种情况下阿伯最危险的地方就是牙齿了,
所以比起擒抱, 固定头部才能确保不会被反击.
而锁喉男受过训练, 也有自信不会弄伤阿伯
因此用这种看起来超危险der手段也不是没道理.
是不是过当还得要讨论.
当然一切都得建立在我之前的各种假设上.
而不管事实如何, 都得道歉啦.
因为阿伯被你吓晕(或勒晕?)就是结果, 不容辩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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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82380:你会输~先补血 04/11 00:08
2F:→ a1122334424:不太可能没用力 受过训练 该做的就要做到位 04/11 00:08
我也觉得应该是勒昏啦. 但当事人都说事吓昏的, 在证明他说谎之前我干嘛扣他帽子?
3F:推 eddisontw:牙齿?? 阿伯根本没有咬人的倾向阿?? 04/11 00:09
当事人说他判断阿伯喝醉阿.
4F:推 a12678922:手法很专业 但是社会大众一般难以接受 辛苦了 04/11 00:09
5F:→ a1122334424:其实应该不是说用不用力 是动作有没有到位的问题 04/11 00:09
※ 编辑: after1 (220.137.108.59), 04/11/2014 00:11:03
6F:→ shine32025:比例原则????????笑了 他根本没有法源依据架走人 04/11 00:09
7F:→ a1122334424:会晕就是有危险 怎麽想都不合比例原则 04/11 00:10
8F:→ vacuesen:连正当性都没有 04/11 00:10
9F:推 s8923135:主要是没人有权利可以动手架离 先动手就输了 04/11 00:10
10F:→ pusufu:所以他凭什麽对阿伯使用裸绞 04/11 00:10
11F:→ shine32025:这社会是有赋予他什麽权力吗 公共场所 正当防卫? 04/11 00:10
12F:推 a12678922:避免紧急危难啊 政论节目不都这样说 04/11 00:10
13F:→ vacuesen:更别说用了可能会造成永久伤害的方法 04/11 00:11
14F:推 tingover:根本没权力做这个动作 跟到不到位没关系 04/11 00:11
15F:→ shine32025:有什麽危难 争执打翻饮料 就是为难? 04/11 00:11
现场在争吵就是危难(你可能不认同啦).
不同程度的危难你就有不同程度的制止权利
超过就叫做不符比例原则.
16F:推 Sigama:上面有一篇 20黑衣志工坐上警备车回家惹~ 大概是勒人的吧 04/11 00:11
17F:推 LiFePO4:避免紧急危难是谁的工作?emt? 04/11 00:11
every one 每一个人都可以主张, 是不是该当及过当要给法院判
我只负责键盘嘴炮
18F:→ a1122334424:很简单啊 出来面对 要不要告 在老伯 正当防卫? 在法官 04/11 00:11
※ 编辑: after1 (220.137.108.59), 04/11/2014 00:14:27
19F:→ lingray:专业个屁 真正的专业不是很能打 而是能正确的判断并排除 04/11 00:11
20F:推 Ricrollp:他判断阿伯喝醉 阿伯就喝醉 04/11 00:12
21F:→ lingray:危险状况 那才叫做专业 04/11 00:12
简单, 你从结果看就好.
22F:嘘 DJY:志愿役也有受训 所以洪仲秋被关而死就是该死而已? 04/11 00:12
同上, 看结果阿.
23F:→ lingray:正当防卫就更扯了 阿伯是有正在攻击谁吗 04/11 00:12
24F:嘘 zsh:....好多假设... 04/11 00:13
说穿了就是假设当事人没说谎. 有很多吗? 他说谎你找他负责阿
※ 编辑: after1 (220.137.108.59), 04/11/2014 00:17:14
25F:推 tkfc5566:扯到原则怎样…又没公权力…这是动用私刑好吗 04/11 00:16
避免紧急危难啊
※ 编辑: after1 (220.137.108.59), 04/11/2014 00:18:16
26F:→ hwenagua:人 难免有犯错的时候 04/11 00:18
※ 编辑: after1 (220.137.108.59), 04/11/2014 00:20:38
27F:→ plusonezero:比例原则?他们根本没有权做这样的动作吧 04/11 00:19
28F:→ vacuesen:推文吵起来了 为了避免危难快把原PO锁喉架走 要请专业的 04/11 00:20
你得要先编一套故事, 说明你认为推文吵架可以造成什麽样的伤害
※ 编辑: after1 (220.137.108.59), 04/11/2014 00:22:20
29F:推 TaipeiLeo:1.没有公权力 2. 阿伯是会自爆还是在亮刀挥舞? 04/11 00:22
30F:推 a1122334424:话又说回来 这样的话 对人擒拿到底合不合法? 04/11 00:24
情况允许就合法阿. 我还想问擒拿会不会害阿伯手扭到, 然後又被一群人骂咧
※ 编辑: after1 (220.137.108.59), 04/11/2014 00:26:09
31F:→ vacuesen:"现场在争吵就是危难" 这不是你讲的吗= = 04/11 00:24
害你误会真是我国文老师的错. 我代他向你道歉
重点在那个氛围. 一个喝醉酒的阿伯(当事人说的)跟群众对峙
你不保护群众也要保护阿伯, 要快把他架离现场阿阿
32F:→ FranHu:当下份为题却每火爆的阿不是双方在叫嚣吗 04/11 00:26
33F:→ FranHu:>>>氛围的确蛮 04/11 00:26
34F:→ psion:对方没有犯意(还送物资咧) 又是老伯 这种裸绞会合法? 04/11 00:27
35F:→ psion:叫嚣就可以裸绞? 颇ㄏ 04/11 00:27
我不在场 我只能先听两造之一的说法来判断现场状况
※ 编辑: after1 (220.137.108.59), 04/11/2014 00:32:01
※ 编辑: after1 (220.137.108.59), 04/11/2014 00:44:13
36F:嘘 chendon65:不行这样吧 04/11 0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