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nes1969 (in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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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分享] 公投盟将被驱离
时间Wed Apr 9 23:55:26 2014
请问,声明中的
「同时对於日後所申请之集会不予许可。」
这是合法的吗?(集会游行法有这规定吗?)
※ 引述《ines1969 (ines)》之铭言:
: 有人号召静坐支援
: https://www.facebook.com/kazu.chen.77/posts/715643128458587?stream_ref=1
: 台北市警察局全文
: http://www.tcpd.taipei.gov.tw/ct.asp?xItem=74242135&ctNode=45192&mp=108001
: 公投护台湾联盟多次违法集会,本分局迳予废止该联盟於立法院周边集会
: 「公投护台湾联盟」召集人蔡先生自98年2月起,连续申请於立法院周边集会,本分局已
: 依宪法及集会游行法之规定充分保障人民之集会及自由言论之基本权益,惟该联盟多次违
: 反集会游行法及其他法令规定,率众妨碍政府机关运作、破坏政府公物、阻扰警方执法及
: 影响一般公众用路人之基本权益,近期更利用立法院周边活动於103年3月18日率领群众未
: 经许可侵入立法院中山南路大门广场及破坏立法院衔牌,占据广场迄今,另於同年4月3日
: 率领群众占据林森南路、济南路口,阻碍立法委员车辆通行及妨碍警方执行公务,复於同
: 年4月6日率领群众至总统寓所(集会游行禁制区)周边违法集会,再於翌(7)日率领群
: 众至行政院北平东路後门(集会游行禁制区)违法集会。
: 前揭行为均显示该团体不遵循现有法令合法、理性表达诉求,影响多数人之基本权益,本
: 分局为维护社会秩序及广大多数人之公共利益,爰依集会游行法之规定,废止该联盟即日
: 起在立法院周边之集会许可,同时对於日後所申请之集会不予许可。
: 中正第一分局强调,该分局处理集会游行及民众抗争案件,向来均基於尊重人民言论自由
: ,依据「保障合法、取缔非法、防制暴力」之原则,兼顾公共利益之均衡维护,除暴力及
: 侵害公共、民众利益,违法事证明确者外,均以服务及柔性处理方式依法行政,以维护宪
: 法保障之言论自由及大众之安全与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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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basicnet:不合法 04/09 23:56
2F:推 DWR:说难听点作奸犯科的还不是关一关就出来了,凭甚麽因为有前科 04/10 00:03
3F:→ DWR:就不准以後的申请通过 04/10 00:03
4F:→ a1122334424:死刑的意味 04/10 00:03
5F:→ ines1969:集会游行法有说可以规定某人永远不能在某地集会游行?? 04/10 00:04
6F:推 horol:我觉得有的话会列明是哪个法条;但无论有没有,集会游行法 04/10 00:07
7F:→ horol:都违宪啊! 04/10 00:07
8F:→ bugbook:这几天真的出现太多吊诡的法律问题了…… 04/10 00:08
9F:推 amtbcoffee:绝对不合法 04/10 00:08
10F:→ amtbcoffee:感觉现在已经是走上法律政府说了算的阶段 离统一很了 04/10 00:09
11F:→ amtbcoffee:离统一很近了 04/10 00:10
13F:→ bugbook:司法官那边也要集结抗议一下啦,你们带头的都乱搞。 04/10 00:11
15F:→ ines1969:没有看到可以[对於日後所申请之集会不予许可]这种永久性 04/10 00:16
16F:→ ines1969:的规范也! 04/10 00:16
17F:→ thebestEGG:请认知到现在是政府说了算的独裁 04/10 00:19
18F:→ bugbook:那看谁要找律师打脸?(反正也不差这一次) 04/10 00:19
19F:→ ines1969:好 想想看可以找谁好了 .... 顾律师!? 04/10 00:20
20F:推 hazel0805:希望在现场的人可以帮忙保护这些令人尊敬的前辈,如果明 04/10 00:20
21F:→ hazel0805:天真的被驱离的话.... 04/10 00:21
22F:→ bugbook:只要能打出又大力又响亮的巴掌,那就找那位律师罢? 04/10 00:21
23F:→ blackone979:集游法不是都被宣告违宪了吗? 04/10 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