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arny (虾米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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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爆料] 市刑大要求医院提供急诊病例
时间Wed Apr 9 15:17:55 2014
一、 个人资料保护法第6条:有关医疗、基因、性生活、健康检查及犯罪前科之
个人资料,不得蒐集、处理或利用。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法律明文规定。
.
公务机关执行法定职务或非公务机关履行法定义务所必要,
且有适当安全维护措施。
.当事人自行公开或其他已合法公开之个人资料。
.公务机关或学术研究机构基於医疗、卫生或犯罪预防之目的,为统计或学术研究而有必
要,且经一定程序所为蒐集、处理或利用之个人资料。
其实已经有案例了,某医院行文至法务部,询问要求提供大范围的病患基本资
料是否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乙案(
法务部-法律字第10100211340号)
答案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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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40.128.67.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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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earny (140.128.67.193), 04/09/2014 15:18:18
1F:推 kiliman:推案例资料 04/09 17:01
2F:→ CW4:前项第四款个人资料蒐集、处理或利用之范围、程序及其他应遵 04/09 18:28
3F:→ CW4:行事项之办法 04/09 18:29
4F:嘘 CW4:我不认为要约谈行政院受伤的民众 有什麽安全防范上的立即必要 04/09 18:31
5F:→ CW4:性 发函不着名特定理由跟特定对象 要"所有"就医民众的资料 04/09 18:32
6F:→ CW4:自己摸着良心想想 你提的案例在比例原则上相符今天这个情况吗? 04/09 18:37
7F:→ CW4:个人资料保护法第15条 对公务机关对个人资料之蒐集、处理及利 04/09 18:38
8F:→ CW4:用有更清楚之规范 并没有容许公务机关想怎麽做都行 04/09 18:44
9F:→ dnacat:这里的安全防护是指病历资料只能由警方看到吧... 04/09 19:38
10F:→ CW4:我没有误解那个意思 我讲的是攻入行政院学生对社会有什麽立即 04/09 19:44
11F:→ CW4:性危险 需要不待检察官侦办再依正式程序申请相关资料? 新闻里 04/09 19:49
12F:→ CW4:有警方发函的文件 医院接到那样一份完全没说明缘由跟给予线索 04/09 19:50
13F:→ CW4:的函件就必须提供所有就医者的病历 那大概是在北韩才有这种事 04/09 19:53
14F:→ CW4:大家可以想想因为有人带违禁品 要掏所有飞机乘客的肛门合理吗? 04/09 20:28
15F:→ CW4:那还是不确定带违禁品的人有搭你这班飞机的情况喔 04/09 20:29
16F:→ CW4:还有补充一下 他还没跟机场通知违禁品是什麽喔 你被掏完发现原 04/09 23:19
17F:→ CW4:来是一群学生想救生病的人 偷带在国外已经通过药检但在国内还 04/09 23:21
18F:→ CW4:未正式许可的药物 对他们是违法 但你会说我被掏肛门掏的好心肝 04/09 23:23
19F:→ CW4:情愿 恐怕其他希望人权受到保障的乘客没有这种癖好 04/09 23:26
20F:→ CW4: ^吗? 04/09 2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