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feng123 (朋友 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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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分享] 监督条例法制化
时间Wed Apr 9 03:36:11 2014
未来几个星期立法院的主战场应该会摆在"监督条例法制化"的制定上
不过板上却鲜少讨论
根据4/7公听会的内容,想跟大家讨论一下民间版的一些问题
希望可以开启一个讨论的空间
附上4/7公听会陆委会王郁琦主委的发言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678Ry2E6D4s
完整公听会
http://ivod.ly.gov.tw/Play/Full/7636/300K
1. 宪政与国家定位
民间版使用的是中华民国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并列的情况,在两岸关系上会造成
非常严重的冲击,阿共应该看到这条就说不用谈了
2. 立法权侵害行政权
基於对行政权的不信任,民间版在协商前纳入公民监督机制与立法委员的参与,
可是对外谈判本属於行政权的固有权限,是否已经超过宪法三权分立的原则
3. 资讯公开
民间版提倡协商前公开缔结计划,是否会有泄漏谈判底线的可能性,即使采用秘密会议
的方式进行,也仅能针对国家安全重大项目才能适用,倘若一些经济利益交换的项目却
可能无法适用。另外王郁琦主委也质疑在实务上有关秘密会议的有效性(立委的嘴巴大到
管不住?)
4. 溯及效力
民间版认为除了未来的协议之外,包括过去已经生效的协议都要重新经过立法院的议决
,否则无法通过国内法的效力。可能影响到过去从大陆遣返的罪犯是否要重新送回去、
两岸间直航是否要暂停,重新从香港转机、是否要停止陆客观光...等
5. 抄美国、抄一半;抄韩国、也抄一半
美国TPA(快速授权制度)在协商前有经过国会议员大量的参与,可是民间版却刻意忽略
後段提到的90天限时包裹表决;韩国的通商条约缔结法只适用於通商条约,民间版的
设计却适用於所有的两岸协议,此外,根据民间版国会可以对缔结计划进行修正,
附加条款进行保留,韩国则不行。
以上是我理解能力下归纳出来的五点说明,详细内容可以参考王郁琦的发言。
关於政院版的四阶段版本包含:
一、议题形成阶段,行政部门要向立法院长、副院长、朝野党团及相关委员会说明内容
二、业务沟通阶段,向立法院说明沟通进度及阶段成果
三、签署前阶段,须向立法院说明协议重要内容、可能效益及後续推动方式
四、签署後阶段,要就协议推动情形应国会要求专案报告。
很多版友质疑只是沦为形式或是黑箱,可是将以上四点法制化後,每一个阶段行政部门
都必须照着上述SOP去跑,应该就不至於造成行政与部门与立法部门在讯息上的不流通
与不对称,想请教大家对於这样是否仍有质疑。
其实我看完昨天5个小时的公听会後,总觉得有许多人1. 反对黑箱服贸,2. 同时也反对
与中国签订服贸协议,我建议政府可以针对这两个命题邀请不同团体分别进行辩论或是
沟通,现在已经有点沦为各说各话的地步了,希望政府可以拿出诚意,邀请在野党、
公民团体、学生代表进行协商,大家可以屏除成见,好好就现况进行讨论,这才时全民
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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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解决的事,不必去担心
不能解决的事,担心也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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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40.119.145.94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FuMouDiscuss/M.1396985773.A.08C.html
※ 编辑: kefeng123 (140.119.145.94), 04/09/2014 03:38:07
1F:推 CharleneTsai:中华民国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有问题吗= = 04/09 03:39
2F:推 jyekid:1.民间版第二条关於两国论问题 原文有『台湾』『大陆』 04/09 03:40
3F:→ jyekid:攻击民间版两国论显然是模糊焦点 两岸人民关系条例 04/09 03:40
4F:→ jyekid:为避免此争争端 亦使用『台湾』『大陆』地区 04/09 03:41
5F:推 screwer5566:我也觉得国会不要过度主动去介入缔约过程比较好 04/09 03:42
6F:推 CharleneTsai:政院版的四阶段版本 好像没看到立法院有否决权? 04/09 03:44
7F:→ CharleneTsai:也就是发现缔约内容可能造成产业重大损害时 04/09 03:45
8F:→ CharleneTsai:要求与对方重启谈判的权利 04/09 03:46
9F:→ CharleneTsai:不然签完立法院如果只能盖章 根本就失去把关的功能 04/09 03:46
10F:推 jyekid:政院版就别看了 一旦通过高层直接拿法条说 依法行政 04/09 03:48
11F:→ kefeng123:政院版:立法院有否决权,只是没有修改权。 04/09 03:48
12F:推 screwer5566:我的见解是国会不宜担任主动角色,但可以被动否决 04/09 03:48
13F:推 redlance:楼上说的是最重要的,透明、两国都还好说 04/09 03:48
14F:→ screwer5566:国会担任主动形成角色,又自己担任审查者,怪怪的 04/09 03:49
15F:→ screwer5566:会陷入政治责任的风暴里面 04/09 03:49
16F:推 jyekid:行政权不想被干预OK啊 在双方签订後 没有自动生效这东西 04/09 03:50
17F:→ jyekid:立法届时在逐条审逐条跟你慢慢玩 挑到一条请你回去重谈 04/09 03:50
18F:→ screwer5566:可参考拙文心得 #1JDP3-fJ ;国会不能修改,但可否决 04/09 03:51
19F:→ jyekid:到时候行政机关又来靠北浪费时间 台湾没时间跟高丽玩了 04/09 03:51
20F:→ screwer5566:的原因,就在於国会是担任权力分立内的被动审查的角色 04/09 03:52
21F:→ screwer5566:国会自己跑去积极介入条约的形成过程,就公亲变事主啦 04/09 03:52
22F:→ jyekid:是啊 那就旷日废时 行政立法看谁气比较长 04/09 03:53
23F:→ jyekid:美国是标准的行政立法截然二分 都有这种变通机制跟你玩了 04/09 03:53
24F:→ chx64:6.不管通过哪一版 以後就是依法行政谢谢指教 协议签爽爽 04/09 03:54
25F:→ jyekid:真的要玩那麽硬 尊重宪法老大架构 那就别一方说立法被动 04/09 03:54
26F:→ jyekid:一方又让行政权做大 这种双重标准的政院版很好笑 04/09 03:55
27F:→ kefeng123:大家可以先去看screwer5566那篇文,非常详细 04/09 0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