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ol1978 (CoolC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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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请益] 关於割阑尾/选罢法的问题
时间Wed Apr 9 02:13:31 2014
※ 引述《mapleaf (咩波 )》之铭言:
: http://billy3321.github.io/constitution133/
: 罢免立委的流程我是参考这个宪法133制作的精美网页。
: 其中对於第三阶段的神门槛真的是赞叹不已。
: 上次淡水区罢免wego在第二阶段已经几近成功,
: 这次在太阳花的加持之下再次达标应不成问题
: 但是问题是出在第三阶段,需要有选区内1/2的选举人投票
: 就罢免案来说
: 反对此案的人只要不出门投票,此案就会自动失效,不需要其他作为
: 可以想见愿意特地出门投票的,都是赞成罢免案的民众
: 公民投票的隐私不是应该受到保护,应该要有保密原则不是吗?
: 之前似乎没有罢免案进行到第三阶段的先例?
: 这跟其他公投案的性质不同,立委多半有地方势力
: 这样选罢法的订定上是否有某些瑕疵存在?是否有违宪呢?
我认为应该要改成
1.被连署成功的立委,应该要用投票才能保住的方式
不投的算是反对罢免,有人可能住外地,还要特地回户籍地投票
门槛设这麽高,要连署成功就很艰辛了,居然还要人民去投赞成票才能废
而且去投票就等於告诉对方是我投的
[领票需要身份证印章,没有连署的人去投票也没隐私呀]
2.依照平常选举的模式,依多数票为准
有投的就算有效票[不管是赞成或反对],没投的算废票
这样才算真的无记名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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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cunankimo:可以修法啊 可是你确定只有kmt立委会反对??? 04/09 02:17
2F:推 egghard29:罢免要比较难是正常 不然正式投票是投心酸的 04/09 11:09
3F:→ egghard29:最好是要立委总统错开 议员县市首长错开才是比较好的 04/09 11:10
4F:推 siamese:以後投票前要google 把收贿贪污统计出来 04/09 1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