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epdish (Keep The Fai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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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分享] 除了死当还是死当
时间Tue Apr 8 08:34:24 2014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408/374731/
2014 年 04 月 08 日 00:03 作者:黄舒芃(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员)
行政院日前提出的《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订定协议处理及监督条例》草案,
被某些人视为马政府「释出善意」的表现。
然而真的是如此吗?
以下分析或可提供一些线索:
一、订与不订,
差别何在?
本次服贸协议在形式面所引发的两大争议,
一是欠缺一套提供国会审议的游戏规则,
另一则是国民党立委硬是将服贸协议定性为「行政命令」,
进而突袭闯关。
因此要问的是,
被视为马政府「善意回应」的本草案,
究竟是否有助於解决这些争议?
首先,
本草案第一条宣称其目的在於「提升两岸协商之公开透明及公众参与」、
「强化国家安全评估」及「落实立法院监督」。
然而我们不禁要问:
本草案到底新增了什麽?
除了把协议签署之前与签署过程中,
看似繁复、实则称不上有任何监督与拘束意义的
「沟通」、「谘询」、「报告」等形式步骤放进条文之外,
针对真正扮演关键角色的国会监督,
特别是协议签署之後的国会审议程序,
本草案竟只是把原有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五条第二项复制贴上。
既然如此,
本草案订与不订,
究竟有何差别?
二、谁的法制化?
相对於在国会监督法制化议题上照本宣科做做样子,
草案针对服贸协议的法律性质,
倒是给了一个相对明确的答案:
草案第十六条看似继续照抄既有规定,
但却大有深意:
藉由复制、呼应「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六十至六十二条所规定的程序,
草案把备受争议的两岸协议定性拍版定案,
将马政府经不起检验的「行政命令说」公然扶正,
也连带
将「三十秒通过服贸」的行为法制化。
三、落实公开还是加强保密?
之所以要为两岸协议量身订作一套监督法制,
无非是因为两岸关系具有特殊性与敏感性。
然而,
本草案通篇内容念兹在兹的,
却一再是对「机密」的重视与保护,
丝毫不见草案第一条宣称之所谓「公开透明」及「公众参与」空间何在、意义何在,
反而让行政部门在面对资讯公开的要求时,
更可堂而皇之地一概以保密为由搪塞。
总的来说,
本草案在照抄既有相关规范之余,
真正的「建树」无非就是让所谓「两岸协议是行政命令」的论调披上法制的外衣,
藉此一方面再度强化「两岸协议是行政部门专属特权,
国会无置喙余地」的印象,
另一方面更意图塑造「一切都是行政专业性、技术性事项,
无涉主权争议」的假象。
这样的草案,
被外界评为「一场骗局」,
惨遭「死当」,
只能说一点也不令人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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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 we beat on, boats against the current,
borne back ceaselessly into the past.
於是我们奋力前进,却如同逆水行舟,注定要不停地回到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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