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crewer5566 (螺丝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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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心得] 逐条审查不能更动内容的宪法上原因
时间Fri Mar 28 23:10:50 2014
议题:为什麽可以逐条审查,却一字一文都不能改?真的吗?
这是之前很红的说法,条约或协定不能逐条审查,不能逐条斟酌改。行政权签订了之後送
入国会,国会方面只能审查通过或不通过。其实这个是正确的说法,原因就在於「责任政
治」的归属。以下就宪法理论有点心得,可供参考:
在宪法理论上,行政权有比较多的专业领域人才和技术,而国会(立法权)有直接民意和
立法的权限;行政权必较具机动性、反应快,而立法权则比较谨慎、有完整的审查过程。
所以在特定专业领域(例如财政、金融、经济、贸易、科技等)都是由行政权负责运作,
而立法权则是负责审查、制定法律。毕竟国会人多,总不可能带着一百多个国会议员出国
谈判,而且这一百多个国会议员也不是所有都具有这种背景,所以在这种领域都是由行政
权先行,万一有涉及重大事项的话,再交由国会同意背书。
条约或协定的签署也是一样,在第一时间,行政权对外磋商,把磋商的结果带回来,国会
审查看同不同意,同意的话就审查通过,变成条约案,与国内法有同一效力;否决的话则
审查不通过,没有法源依据,无法於内国生效。惟不可以的是片面更改,因为这是涉及两
个主体的契约,片面更改的话则无异「否决这份契约、而另外缔结一分新契约」,但是回
到前段的行政权和立法权的差异部分,行政权有专业、具快速、弹性、机动性,和立法权
具有民意而审慎决定的特性完全不同。国会虽然有民意,但是专业部分却不比行政权来得
优秀(我是说理论上!),「万一」片面更改条约而立法(假设真的这样干了),那到时
候出事了,(理论上的)责任归属应该是何者?是对外签属的行政权?还是事後承认的立
法权?如果没有片面更改而包裹同意,那应该起政治负责的是行政权,因为它对外签订了
对国家不利的契约;但若是经由片面更改,那怎麽办?应该由行政权负责吗?可是这份已
经是被国会秤斤论两改过的契约了,已经不是当初他们对外签订的东西了,怎麽能要求行
政权负责呢?於是就陷入政治责任归属困难的问题了(虽然实务上都是民进党和阿扁负责
)。
因此行政权对外签属带回来的条约或协定,在宪法责任政治理论的要求下是不可以被立法
权片面更改的。要嘛就是全部否决,要嘛就是全部接受。在条约案就只有这两种选择,没
有第三条路。
但之前喊的「逐条审查」是怎麽回事?先说明,「逐条审查」是正确的,但意义不同於吾
人认知上的逐条审查,这里的逐条审查不是一条一条拿出来看要或不要,而只是一条一条
拿出来看,内容到底是什麽?国会能接受吗?最终是利多还是弊多?是Z>B还是B>Z
?国会可以逐条审查,但是不能单独更动其中的内容,或许会觉得很瞎,拿逐条审查是审
心酸的?但在责任政治的要求下,没错,国会就是只能做这麽虾的事情。
但是更不可不注意的是,之前连强调逐条审查都没有?难道是国会打算看也不看,连内容
都不看,就直接迳付表决了吗?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不是表示国会根本没有善尽监督行政
权的功能,那在民主国家更是一件可怕的事情。
所以现在的诉求虽然是「建立监督法制」,但是从上面说的责任政治归属分界来看,纵使
在监督法制通过之後,国会「理论上」还是只能「逐条审查,但是不能片面更动」,这是
吾人不能不认知到的。要改,就得舍弃「这份」,重新和对方缔结新的条约或协议,再各
自带回各自的立法部门重新审查,等到两边都确定可以接受,才会双方都生效,这样条约
或协议才会发生法律上的意义。
所以马总统和江院长说,协议一字一文都不能改,这是有谬误的,天底下哪有不能修改的
契约?契约不就是你情我愿的合意吗?不能改的契约还叫做契约吗?因此不是不能改,只
是不能由国会改。要改当然可以,行政权重新和对方磋商,再经由国会审查批准就行了。
以上一点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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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t72312:nuts! 03/28 23:12
2F:推 jwch:一般应该是行政部门扮演对内及对外沟通 解决歧见後 两方才签 03/28 23:14
3F:→ dotZu:天底下没有不能删不能改的啦,就想骗民众而已啊 03/28 23:14
4F:→ jwch:现在是签了才对内沟通 才会有这种才怪的样子出现 03/28 23:15
5F:推 homeman:可以改阿,重新和中国谈 03/28 23:15
6F:→ t72312:你前面可以黑箱 但是中间一定要有一个公开透明合理的审查 03/28 23:15
7F:→ t72312:机制 03/28 23:15
8F:推 ptthuey:还有一个问题是立法院现在没有法源可以逐条去检视服贸 03/28 23:17
9F:→ snngy:天朝圣谕 只能读颂 怎麽可以改..... 03/28 23:19
10F:推 qooisgood:国际惯例的确是包裹表决,但你要看看他们事前沟通做多 03/28 23:21
11F:→ qooisgood:少,事後工作更不马虎 03/28 23:21
12F:→ qooisgood:反观服贸,事前不准问,事後不能审 03/28 23:22
13F:→ qooisgood:一整个颇呵,然後还让张庆忠干出违宪的事来 03/28 23:23
14F:推 dnek:最後一段点出问题重点 03/28 23:30
15F:推 suckpoint:推详细! 03/29 00:07
16F:推 mystage:当然啦 其实针对争议条款重谈也不会很久,不知道再坚持啥 03/29 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