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lw4e (可以吃吗?)
看板FuMouDiscuss
标题[心得] 关於说服别人
时间Wed Mar 26 02:42:34 2014
尽量避免用"反服贸"这个词来说服别人。可能很多参与者也不清楚学生最主要诉求
是"退回服贸"而不是"反服贸"。
因为服贸议题太广,利弊是可以讨论的,你要强迫别人接受你观点也不容易。但你
可以向他解释为什麽要"退回"。因为目前这个版本是马英九要强迫国会通过的,当
国会无法反应民意那民主制度就已失灵。加上这个条约签订时草率,对象又是中国
,产业界与一般人也有疑虑,所以应该先由立法院退回。
在那边谈甚麽怕不怕竞争,要不要领高薪,会不会变香港什麽的根本都太远了,重
点应该放在这次法案通过时不合法因此要反对,别人也比较容易理解学生不是没事
在那边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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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23.143.158.206
※ 编辑: ilw4e 来自: 223.143.158.206 (03/26 02:44)
1F:推 sading7:要看对像啦 有些了解比较深的可以谈服贸会产生的坏处 03/26 02:44
2F:→ sading7:比较浅的讲张庆忠违宪就好了 03/26 02:45
3F:→ sading7:经贸议题是公共议题中比较难凝聚共识的一种 但现在看起来 03/26 02:45
4F:→ sading7:大学生多还是有好处的 03/26 02:45
6F:→ ilw4e:当然可以谈经济影响,但我觉得这等於是另一个议题,可以分开 03/26 02:47
7F:→ ilw4e:因为看到太多文章跟父母讲都是在那边吵什麽竞争力有的没的 03/26 02:48
8F:→ satyrs05:我觉得有些人跳的点很怪,把张庆忠那样的过程描述出来 03/26 02:49
9F:→ ilw4e:但其实那不是最主要争议所在 03/26 02:49
10F:→ satyrs05:有没有违法还查不到,但是知道是不对的 03/26 02:49
11F:→ ilw4e:台湾国会里很多神奇现象很难用法解释XDDDD 03/26 02:50
12F:→ sading7:大法官释字第342号解释文 立法程序遗失 视同违宪 03/26 02:50
13F:→ satyrs05:所以若回到因为程序不正义上来说,早在立法院挥第一拳 03/26 02:51
14F:→ sading7:未审查擅个宣布审查完毕 就是违宪 03/26 02:51
15F:→ ilw4e:总之就是支持服贸不等於反学生 媒体却想塑造成这样的观点 03/26 02:51
16F:→ satyrs05:社会就应该予以谴责,并立法规范防止议会暴力 03/26 02:52
17F:→ satyrs05:大法官很孬,释宪最後说是立院问题院长自己判断 03/26 02:53
18F:→ sading7:已经没有这个问题了 民进党技术性将议案退回委员会了 03/26 02:53
19F:→ sading7:还有那不是院长的职权 03/26 02:54
20F:→ satyrs05:都是官媒没有人觉得他们报导是否公正 03/26 02:54
21F:→ sading7:就以原本的情况来说 立法程序遗失是很明显的事实 03/26 02:54
22F:→ satyrs05:What I See, What I Believe 03/26 02:54
23F:→ ilw4e:但不可否认他们影响很多人,所以要抓自己绝对站得住脚的论点 03/26 02:55
24F:→ sading7:现有支持学生的还是比较多啦 没问题的 03/26 02:55
25F:→ ilw4e:张宪忠乱搞绝对是错的,再会凹的人也无法否认 03/26 02:55
26F:→ satyrs05:六四天安门没死人,之後解放台湾也不会有死人 03/26 02:55
27F:→ sading7:现在要担心的是 如果对马政府的反感没有反应在年底的选举 03/26 02:56
28F:→ sading7:上的话 等於是告诉马英九剩下的任期还是可以继续乱来 03/26 02:56
29F:→ satyrs05:我凹给你看,那是因为dpp霸占主席台使得会议无法进行 03/26 02:56
30F:→ satyrs05:总不能让议事效率低落影响国家运作,这是不得已而为之 03/26 02:57
31F:→ sading7:正当杯葛手法连违法都不是 那个马英九的说词无法说服有点 03/26 02:57
32F:→ ilw4e:那把事情往前推,马英九凭甚麽威胁国会通过法案XD 03/26 02:58
33F:→ sading7:知识的人 所以你看一堆教授学者都出来打马的脸 03/26 02:58
34F:→ sading7:当马英九护航张庆忠的时候 就已经让一堆教授对他撤底失望 03/26 02:58
35F:→ satyrs05:2014万分重要,这是民众决议台湾前途的前哨 03/26 02:58
36F:→ satyrs05:没有实质证据说他有威胁啊,於法无据 03/26 02:59
37F:→ satyrs05:就不谈张的手段,谈他的理由,是依行政命令三个月不审查 03/26 03:01
38F:→ satyrs05:视同生效,那就查何为行政命令? 03/26 03:01
39F:推 satyrs05:行政机关依法律授权发生法律效果之规定 03/26 03:06
40F:→ satyrs05:有哪个国与国的协议是用行政命令生效的? 03/26 03:07
41F:→ satyrs05:若依行政命令的逻辑上去,那就是行政机关所发布 03/26 03:09
42F:→ satyrs05:那当初跟中国谈,就是在一个中国下谈罗? 03/26 03:10
43F:→ satyrs05:也就是说ROC行政院原来是PRC底下的机关啊,怪不得不能改 03/26 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