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ara (冲...)
看板FuMouDiscuss
标题Re: [闲聊] 服贸-居留权与移民 探讨
时间Mon Mar 24 19:55:02 2014
※ 引述《victor3099 (victor3099)》之铭言:
: ※ 引述《gaston6942 (我的妈呀~~)》之铭言:
: : 这点必须要全文截录唷,否则会让人看的很模糊!!
: : 关於这条~我倒是颇有意见
: : 虽然大陆土豪,纷纷取得济州岛或夏威夷的人异常的多!!几乎6成都是大陆人~
: : 对於~移民台北自然不放在眼里呀~
: : 但是-大陆是对统治台湾是有野心的,这点不可否认吧!!!!!
: : 且~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是中国人固有传统不是吗??
: : 大陆基本上百分之百的大型企业都是国有,不然就是跟官员有裙带关系
: : 随便一家大陆企业在大陆成立个公司太简单不过了~何况N个公司~
: : 不用怀疑,小弟在大陆刚成立家公司,批核的速度快的咧!!!
: : 它们再以来台投资名义来台开公司,每年创造个1000万营业额亦非难事
: : 可想而知,假若一家上限7个大陆人来台,7*N个企业等於多少可想而知~
: : 或许这条可以在做修正一下,订的更严点~会更好~~
: 谣言到底要传多久?????
: 某郑教授懒人包看不懂服贸条文
: 不是法律专业不怪他
: 但其他反服团体的法律人士也没看懂明显有问题吧
: 以下节录原文:
: 跨国企业内部调动人员进入台湾初次停留 期间为三年,惟可申请展延,每次不得逾 三年,且展延次数无限制。
: 这是唯一能次数无限制延展的
: 要"跨国企业"才能申请
: 而何谓跨国企业?
: 依照
: 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
: 第40条
: 本章所称之跨国企业内部调动服务,其跨国企业指在二个以上国家建立子公司或分公司,由母公司或本公司进行有效之控制及统筹决策,以从事跨越国界生产经营行为,其母公司或本公司设於外国、香港或澳门且在台湾地区设有子公司或分公司,或其母公司或本公司设於台湾地区,并符合下列各款要件之一之经济实体:
: 一、申请前一年於全世界资产达二十亿美元以上。
: 二、经经济部核发营运总部认定函。
: 三、国内员工人数达一百人以上,且其中五十人以上具专科以上学校学历。
: 四、国内年营业收入净额达新台币十亿元以上。
: 五、区域年营业收入净额达新台币十五亿元以上。
: 这要件虽然只要达成其中之一即可 但看起来很容易达成???
: 有这要件的公司能让几人过来?现实点好吗?
[户籍法第15条]
在国内未曾设有户籍,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为初设户籍登记:
三、大陆地区人民或香港、澳门居民,经核准定居。
四、在台湾地区合法居住,逾十二岁未办理出生登记
在台湾的中华民国流亡政府施行的国籍法并没把对岸中国人当成外国人
也就是说不认为是国与国的关系,所以不适合引用国籍法
只要在台湾的中国人有居留资格
最後就有机会可以定居甚至入籍
争永久居留权败诉 外佣批港歧视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mar/26/today-int6.htm
香港已经因为类似的情况搞的社会动荡,到目前还一堆居留权方面争议
目前大陆人到台湾以依亲居留为大宗,其他方式很难操作
服贸是让中国人(投资、白领)取得台湾居留资格最简单的方式
透过服贸,移民公司代客操盘变得更容易
我朋友就是做移民相关业务的
他也不会透露还有些啥暗黑移民秘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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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2.105.115.200
1F:嘘 victor3099:就那麽想要被我打脸? 03/24 19:58
2F:→ xara:有没整天把服贸低门槛误导模糊为跨国企业高门槛的八卦? 03/24 20:03
3F:→ victor3099:xara 等等我再发文打这篇的脸 但你请先看清楚 03/24 20:06
4F:→ victor3099:他这篇文 完全没有影响跨国企业高门槛的问题 03/24 20:06
5F:→ victor3099:有没有人老是搞错问题点而不相信事实的八卦? 03/24 20:07
6F:→ xara:有空去网上了解一下香港的"工商移民" 或澳洲、加拿大创业移民 03/24 20:10
7F:→ xara:香港人在10年前也不相信会有双非居港权和外佣居港权问题 03/24 20:11
8F:嘘 nastry:这篇根本胡扯.... 03/24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