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ctor3099 (victor3099)
看板FuMouDiscuss
标题Re: [闲聊] 服贸-居留权与移民 探讨
时间Mon Mar 24 18:28:05 2014
※ 引述《gaston6942 (我的妈呀~~)》之铭言:
: ※ 引述《ruo01332000 (Slight)》之铭言:
: 这点必须要全文截录唷,否则会让人看的很模糊!!
: : 你要不要听听看经济部的人怎麽说的?
: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Vc5uMT1j2lk&feature=share&t=28m1s
: : 到35:30为止的内容
: 关於这条~我倒是颇有意见
: 虽然大陆土豪,纷纷取得济州岛或夏威夷的人异常的多!!几乎6成都是大陆人~
: 对於~移民台北自然不放在眼里呀~
: 但是-大陆是对统治台湾是有野心的,这点不可否认吧!!!!!
: 且~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是中国人固有传统不是吗??
: 大陆基本上百分之百的大型企业都是国有,不然就是跟官员有裙带关系
: 随便一家大陆企业在大陆成立个公司太简单不过了~何况N个公司~
: 不用怀疑,小弟在大陆刚成立家公司,批核的速度快的咧!!!
: 它们再以来台投资名义来台开公司,每年创造个1000万营业额亦非难事
: 可想而知,假若一家上限7个大陆人来台,7*N个企业等於多少可想而知~
: 或许这条可以在做修正一下,订的更严点~会更好~~
谣言到底要传多久?????
某郑教授懒人包看不懂服贸条文
不是法律专业不怪他
但其他反服团体的法律人士也没看懂明显有问题吧
以下节录原文:
跨国企业内部调动人员进入台湾初次停留 期间为三年,惟可申请展延,每次不得逾 三年,且展延次数无限制。
这是唯一能次数无限制延展的
要"跨国企业"才能申请
而何谓跨国企业?
依照
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
第40条
本章所称之跨国企业内部调动服务,其跨国企业指在二个以上国家建立子公司或分公司,由母公司或本公司进行有效之控制及统筹决策,以从事跨越国界生产经营行为,其母公司或本公司设於外国、香港或澳门且在台湾地区设有子公司或分公司,或其母公司或本公司设於台湾地区,并符合下列各款要件之一之经济实体:
一、申请前一年於全世界资产达二十亿美元以上。
二、经经济部核发营运总部认定函。
三、国内员工人数达一百人以上,且其中五十人以上具专科以上学校学历。
四、国内年营业收入净额达新台币十亿元以上。
五、区域年营业收入净额达新台币十五亿元以上。
这要件虽然只要达成其中之一即可 但看起来很容易达成???
有这要件的公司能让几人过来?现实点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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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80.173.3
1F:→ hannly:随便去一些国家注册个paper company就好啦!!! 03/24 18:30
2F:推 jinkela1:浪费唇舌 学生根本脑袋清楚 知道散播谣言才是符合己诉求 03/24 18:31
3F:→ jinkela1:你到一个诈骗集团的总部版面 对他们说别相信自己的诈骗 03/24 18:32
4F:→ jinkela1:文宣 做什麽 03/24 18:32
5F:→ bottony20:大陆是法治国? 技安可是有香港洗钱先例 创造假资料很难? 03/24 18:34
6F:→ victor3099:b要不要说对面偷渡过来不难算了? 03/24 18:35
7F:→ hihimen:你外资来台湾开空头公司,当金管会吃素的? 03/24 18:35
8F:→ victor3099:要那麽麻烦还不如当陆配 03/24 1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