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upu456 (murmur)
看板FuMouDiscuss
标题[闲聊] MenTalk板23930 的有理支持服贸文
时间Mon Mar 24 16:13:03 2014
MenTalk板 文章代码(AID):
#1JBzoNfa
由於作者不同意转录大板(本板 Gossiping等)
这几个月来第一篇看到支持服贸文较合理的
当然里头点出反服贸论述法律部分为避重就轻 杞人忧天
这些地方由於小弟理工出身较不了解
因此想请教娴熟法律的朋友们对这篇文章的看法如何?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27.72.253
1F:→ BingBaKing:转过来看 03/24 16:14
作者不同意转录 ...
2F:推 tonyselina:南寮版也一堆反服贸有理,所以? 03/24 16:17
3F:→ BingBaKing:好吧 怎麽不转来这让反对的人看看= = 等下去看 03/24 16:17
4F:推 neilisme:被洗脑的转过来也不会看吧 真的想了解的自己会过去看 03/24 16:19
5F:→ jayway:未看先猜一定是经济层面分析 干 但服贸不是经济问题阿 03/24 16:19
6F:→ AustinRivers:当初也一堆支持拆大埔 要官场劳工还钱的支持者 03/24 16:19
7F:→ AustinRivers:现在道歉了吗 03/24 16:19
8F:推 deann:这个版有在管人家同不同意转录吗? 03/24 16:20
节录一下重点好了
1.
服贸谈的是贸易协议,来台办法是来台办法
服贸做的仅有标注自然人部分,其他都是现成有的东西
总是有人喜欢硬跟服贸绑标绑在一起,讲久了就变成信仰
2.
好恐怖,大陆人来住两年就可以定居了耶!
然而真的是这样吗? 别看别人撷取的了
确实除了依亲以外还有别的方式可以长期居留
但你想定居台湾,就必须靠依亲或上述
六项专案满两年後才能申请
六项专案内容参照:「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依亲居留长期居留或定居许可办法」)
第十七条: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Q0010001
大陆地区人民为台湾地区人民配偶,得依法令申请进入台湾地区团聚,经
许可入境後,得申请在台湾地区依亲居留。
前项以外之大陆地区人民,得依法令申请在台湾地区停留;有下列情形之
一者,得申请在台湾地区商务或工作居留,居留期间最长为三年,期满得
申请延期:
一、符合第十一条受雇在台湾地区工作之大陆地区人民。
二、符合第十条或第十六条第一项来台从事商务相关活动之大陆地区人民
。
经依第一项规定许可在台湾地区依亲居留满四年,且每年在台湾地区合法
居留期间逾一百八十三日者,得申请长期居留。
内政部得基於政治、经济、社会、教育、科技或文化之考量,专案许可大
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长期居留,申请居留之类别及数额,得予限制;其
类别及数额,由内政部拟订,报请行政院核定後公告之。
经依前二项规定许可在台湾地区长期居留者,居留期间无限制;长期居留
符合下列规定者,得申请在台湾地区定居
也就是说花20万美金投资来台根本不符上述资格,更别提定居了
就是为了引导到花20万美金移民的结论,去操作不完整的资讯而已
※ 编辑: pupu456 来自: 114.27.72.253 (03/24 16:27)
10F:→ dderfken:看过了 单纯是人移动的没提到有关中资入股 并购部分 03/24 16:36
11F:推 metra:现阶段的服贸的确没看到投资移民 但危险的是中资入股比例和 03/24 16:59
12F:→ metra:资安问题啊... 03/24 1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