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inejay (心)
看板FuMouDiscuss
标题[爆料] 我有权利知道谁打我 - 警察职权行使法
时间Mon Mar 24 13:59:04 2014
【引用自小志志图片】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622052334546177&set=
a.134916089926473.36240.129033143848101&type=1
依警察职权行使法第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警察行使职权时,应着制服或出示证件表明身分,并应告知事由。」
先来解释一下本条项的意思,警察行使职权时,可区分为「身穿制服」与「非身穿制服」
二种情形,
首先,
因为警察制服左上臂有臂章,臂章上有警察编号,所以身穿制服的情形下,
「制服本身就有揭露警察编号的功能」;
在非身穿制服的情形下,因为证件上(警察证或刑警证)都会印有服务单位和编号,
所以「出示证件的动作亦有揭露警察编号的功能」。
因此,本条项在立法原意上,很明显是在规定「警察行使职权时,必须揭露警察编号」,
仅空泛地表示「我是警察」,但未揭露警察编号,尚未达到本条项「表明身分」的程度。
身穿便服,但戴着一顶警帽或套上一件刑警背心,这些情形,一样不符合本条项「揭露警
察编号」的意旨。
文章出处:我有权利知道谁打我
http://vicentelin.blogspot.tw/2009/01/blog-post_04.html
图片来源:
https://m.flickr.com/#/photos/davidmirage-album/13367782074/size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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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0.81.231
1F:推 maskoto:想问 所以镇暴警察同样是循这样的模式吗? 03/24 14:00
2F:推 kiralacus:警察违法执法本来就司空见惯,只是没人去说而已 03/24 14:00
※ 编辑: shinejay 来自: 220.130.81.231 (03/24 14:02)
3F:→ hihimen:特警是没编号的 03/24 14:01
4F:推 qowop:就我所学来说这观点是正确的 03/24 14:01
5F:推 jonestem:警察违法是常见的 03/24 14:02
7F:推 lupins:推 03/24 14:02
8F:→ yabesoube:特警没编号 所以特警违法 这逻辑没错吧 03/24 14:02
9F:推 t77133562003:有的根本不是特警好吗 还有宪兵勒 03/24 14:08
10F:→ a1052026:那警察也有权利知道谁推挤他的 要不要比照办理? 03/24 14:15
11F:推 yakami0327:回楼上 只要彼此愿意出来指认 有何不可? 03/24 14:20
12F:推 tonyselina:居然有人以为警察会愿意出来 XDDDD 03/24 14:27
13F:→ tonyselina:看得出脑包真的很难沟通 03/24 14:27
14F:→ strangegamma:警察在驱离前不是大喊了吗?那就是表明身份。 03/24 1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