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astry (nastryers.s)
看板FuMouDiscuss
标题[讨论] 服贸法规争议部分
时间Mon Mar 24 12:08:06 2014
先说明我是理工学生,所以如果以下法律根据有何错误,还请不吝赐教
另外我愿意为了追求事情的真理,弄懂服贸内容与法律程序争议部分,希望大家都能在
全盘了解一件事的前提下,进行讨论,而不是以讹传讹,用唯恐天下不乱的方式,去煽动
无知的民众。
先说明我是反黑箱的,服贸内容基本上我对承诺表没什麽意见,但对於本文中第17条承诺
表修改的第1目有意见,我方是否有什麽依据或应该达到某些标准,甚至是否交由国会审
议,认为有承诺条文修改之必要性,才方可进行修改? 这点必须由行政院说清楚其配套
措施。
回到原主题,关於服贸法律程序问题,大家的争议是:
1.服贸为审议案还是备查案?
从行政院的澄清稿来看,行政院依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5条,认为是备查案。但现在看
起来,好像是经过政党协商後,该协议变成审议案。先不论立法院是否有权利将备查案改
为审议案或审议改备查。应该先厘清出这类型协议到底是审议还是备查不是吗?
2.服贸是否为行政命令?
张庆忠以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61条,行政命令交付院会审查,逾3个月视同已审。但服贸
到底是不是行政命令呢?
这些都是服贸法律程序的争议点,也是反黑箱的重点,到底林非凡懂不懂,能不能够为
有疑问的反对者去发声,找出答案。而非开记者会只是短短的精神喊话。
另外到底这种占领立院的抗争要持续到何时,为何双方不各退一步,请大法官释宪并向其
申请暂停程序呢?
依大法官审理案件法第5条规定,
1.中央或地方机关,於其行使职权,适用宪法发生疑义,或因行使职权与其他机关之职权
,发生适用宪法之争议,或适用法律与命令发生有抵触宪法之疑义者。
2.人民、法人或政党於其宪法上所保障之权利,遭受不法侵害,经依法定程序提起诉讼,
对於确定终局裁判所适用之法律或命令发生有抵触宪法之疑义者。
3.依立法委员现有总额三分之一以上之声请,就其行使职权,适用宪法发生疑义,或适用
法律发生有抵触宪法之疑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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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e die Regierung den Bürgern, so die Bürger der Regier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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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03.246.208.201
1F:推 oscarrene:台湾需要多一点像你这样理性&有脑的人 140.112.69.25 03/24 12:26
3F:→ nastry:谢谢楼上 很清楚的资讯 :) 03/24 1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