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ck5566bird (5566最爱suck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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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外籍配偶报税 居留天数大有别
时间Tue Jun 10 23:59:42 2008
外籍配偶报税
在台北街头到处看到外籍人士、外籍新娘,异国恋曲越来越多,如果外籍配偶96年度在台
居留天数低於182天,又是高所得者,可采扣缴20%的方式,不要合并申报。
常住在中华民国境内的个人,一年住满183天以上就是属於「居住者」的身份,依所得税
法规定,必须申报所得税,没有选择的空间。
所以外籍配偶在台湾时间达183天以上,就只能和台湾的配偶一起合并申报。所得包括在
中华民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和在中华民国境内提供劳务而从境外雇主取得劳务报酬等所得
总额,向稽徵单位申报。
夫妻两人之中有一位是居住者,一位是非居住者,即在同一课税年度内在台居留时间低於
182天,可自由选择合并申报,或分开申报。其中非居住者的外籍人士,和常住在台湾的
配偶分开申报时,又要依其居留天数不同,有两种不同课税方式:
一、居留天数低於90天者,有中华民国所得来源时,如果属於扣缴类的所得,如薪资所得
、利息所得,用20%的扣缴率扣缴。如属非扣缴类所得,如卖房子的财产交易所得,因为
不用开扣缴凭单,必须自动申报,否则没有申报所得就不能离境。
二、居留天数介於90天到182天之内者,可在「合并」申报或「分开」申报中二择一。资
诚会计师郭宗铭表示,这有租税规划的空间,高所得者要适用高级距的累进税率,最好选
择扣缴方式,扣缴率才20%,只有40%的一半,马上节税一半。
如果低所得者,适用6%、13%的税率者,最好用合并申报,避免被扣缴20%,多缴税很
划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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