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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妾身难明 外籍新娘身分有问题
时间Tue Jun 10 10:01:31 2008
[生命力记者/王春雅报导]
根据民国九十年的台湾外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目前台湾的外籍新娘大多来自大陆和东
南亚一带,令她们最困扰的问题是有关外籍新娘身分认可以及居留权的问题。负责普查外
国人生活状况的警政署外事警官队涂警员说:「所访问到的外籍新娘,大多数的人都觉得
生活苦闷单调,也担心自己外籍新娘身分所造成的许多问题。」
对外籍新娘来说,嫁到台湾来的心情是悲喜交杂,悲的是思乡情绪;喜的是台湾的生活
水准比故乡要好的多。嫁到台湾六年的泰国新娘阿迪拉克(adiluck)谈到,大多数的外
籍新娘嫁入台湾,都是因为家中的经济状况不好,希望嫁来台湾後能有较优渥的环境,她
本身也是类似的情形。她表示,因为台湾丈夫答应每个月给婆家一笔钱,她才会嫁给大她
二十多岁的丈夫。嫁到台湾後,她所面临到的种种压力不只是婆媳的相处问题、孩子的教
养问题,甚至还有在台湾的居留权、身分以及工作权的问题。
依照就业服务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国人未经雇主申请许可,不可以在台湾境内工作,
违者将处以新台币三万至十五万元罚锾,但大多数外籍新娘不知道这项规定,入境台湾後
就擅自工作,被政府机关取缔处罚。因此九十年行政院劳委会职业训练局修订就业服务法
,确定外籍配偶得不经雇主申请,可直接向中央主管机关申请工作许可,最近甚至进一步
放宽规定,同意取得居留证的外籍配偶,不必再申请工作许可,就可以在台湾工作赚钱。
对於修订的法律结果,多数外籍新娘还是不满意。阿迪拉克表示,法律规定外籍新娘虽
然可以工作,但只局限在丈夫所经营的公司上班,因此有许多外籍新娘为家中经济所逼,
到加工厂当非法女工,台湾许多商人便看准外籍新娘这个弱点,让她们的薪资甚至比一般
的外籍劳工更为低廉。
在居留权方面,按照「入出国及移民法」、「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等法条规定,外籍新
娘最快四年;最慢八年,即可取得永久居留权,大陆新娘则是六年,现在甚至最慢需要十
一年。在获准永久居留之前,大多数的外籍新娘持旅行证或外侨居留证入境,停留期间到
期则须出境,再由配偶重新申请入境,且外籍新娘无法享有劳保、眷保,以致生活缺乏保
障。
阿迪拉克说:「在台湾不但找不到工作,台湾政府甚至不承认我们的存在和权利!」她
表示,自己嫁到台湾已经六年,在这六年当中,为了台湾居留权问题,每隔几个月就要回
泰国一次,每年回国的费用对家中来说就是一大负担。
阿迪拉克提到经过六年的等待,国民身分证终於将在第七年核发,这对她来说,并没有
感到喜悦。她表示,台湾政府不同其他国家,未设立「移民局」、「移民官」等机构,让
身处异乡的外籍新娘没有足够的资讯管道,去认清自己的权益,外籍新娘只能更努力的去
习惯孤单和带好孩子,其他权利和幸福对她们来说是似乎是遥遥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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