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gla ((  ̄ c ̄)y▂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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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问题] 实验室公用文件
时间Wed Dec 6 17:52:33 2017
我们实验室原本是使用dropbox做为档案分享/公用,
主要做为实验数据、报告撰写及共同编辑使用。
所需的空间并不大,大约10~20gb左右。(至多应该是50gb以内)
实验室人数也不多,大约5~10人。
但由於明年dropbox要收回之前大学竞赛的空间所以导致空间可能会不够。
但如果每个人都购买升级又有点花太多钱。
主要的需求就是能够即时大家都能更新档案内容,
然後共享的资料夹可以分成不同的分享者(或是群组)。
目前想要转用Google Apps for Education 的google drive,
(主要是因为在学校内可以提供免费的帐号+无限大的空间)
但由於之前没有使用过google drive,
想请教一下版上的大大们是否有其他的替代方案?
或者说google drive已经可以很好的取代dropbox?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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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40.110.200.41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Free_box/M.1512553956.A.199.html
※ 编辑: lgla (140.110.200.41), 12/06/2017 18:00:38
1F:推 koster: 直接用Google吧 你单纯共享档案以及规划权限没问题的 12/06 21:58
2F:→ koster: 反正免费 你们试用几个月也没差 12/06 21:59
3F:→ fromPtoZ: GD速度ok 共享轻松 12/06 22:32
4F:→ fromPtoZ: 但是有监於前几天有版友帐号出问题 12/06 22:32
5F:→ fromPtoZ: 建议重要档案还是加密後再上传 12/06 22:32
6F:→ fromPtoZ: 最好的话也留存备份在本机 12/06 22:32
7F:推 sova0809: 建议你们重要档案(专利 数据)还是作加密处理 前阵子才 12/06 22:51
8F:→ sova0809: 发生帐户被修改的例子 12/06 22:51
9F:推 koster: 其实我觉得那个例子反而告诉大家不用担心 想干麻都抓得到 12/06 23:00
10F:→ koster: 是谁干的 校园当中重要数据被网管干走教授不可能当没看到 12/06 23:02
11F:→ ak77now: 抓得到人是一回事,重要资料外流可就真的麻烦了 12/06 23:25
12F:→ ak77now: 没人能保证类似的事情还会不会再次发生 12/06 23:28
13F:→ koster: 也是 反正就看你怎麽看事情 一条有监视器的小巷发生了抢案 12/06 23:42
14F:→ koster: 警方侦破後有的人之後会避开小巷 而我是会更放心走的那种 12/06 23:43
15F:推 Kreen: 另外虽然之前问被盗帐号的得到建议以後很没水准的删文了, 12/07 00:18
16F:→ Kreen: 但我还是要重复提,这种行为告起来可能要坐牢的,多备份不 12/07 00:19
17F:→ Kreen: 会错,也不必把 Google Drive 的正当使用视作洪水猛兽。 12/07 00:20
18F:→ Kreen: 除了自己架 git,或乾脆用 github 做版本控制外,我觉得 12/07 00:21
19F:→ Kreen: google 的免费协作已经算是非常强悍了。 12/07 00:21
20F:→ ak77now: 照2F那样做基本上就不太需要担心了,放心用Google的吧 12/07 01:33
21F:推 l98: 我也不懂他为何要删文! 这样其实对资讯流通很没帮助! 12/07 07:26
22F:→ Kreen: 要预先知道他是会删文那种,我才不愿意回答任何问题。 12/07 08:57
23F:推 sova0809: 学网内数据被干走当然抓得出凶手 但外流的数据无价 12/07 09:44
24F:→ sova0809: 每间实验室的核心就在数据 那个影响层面才大 尤其是现在 12/07 09:45
25F:→ sova0809: 企划案竞争越来越大 老板绝对暴怒给你看 12/07 09:46
26F:推 koster: 我也不喜欢大家讨论那麽多结果他删文 PTT很多有用的资讯都 12/07 10:05
27F:→ koster: 在推文当中 以後要自删先说一下 有兴趣再回应 12/07 10:06
28F:推 newclicker: +1,是说板主应该有权限能从资源回收桶捞回文章, 12/07 11:54
29F:推 newclicker: 不知能否拜托板主帮忙回复一下,除非原po删文是因为 12/07 11:56
30F:推 newclicker: 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等的正当理由,否则真的是不可取:( 12/07 11:59
31F:推 Shauter: 没阿 进入司法程序的话 那篇文章有用反而法院会给公文 12/07 13:27
32F:→ Shauter: 请PTT上惊叹号不能修不能删 XD 12/07 13:27
33F:→ Shauter: 明显是那个B大不想被知道哪间学校的事情 12/07 13:27
34F:→ Shauter: 只是敢PO了就别删阿....... 12/07 13:28
35F:推 fromPtoZ: 删文倒是还好吧 觉得没有违反版规就好 12/07 14:12
36F:→ fromPtoZ: 理由也不用随便臆测 删文只是个人的意愿而已 12/07 14:12
38F:→ l98: ucptt也有备份就是! 12/07 15:06
39F:推 openbestbook: 我也备份到P2了 12/07 20:52
40F:→ lgla: 谢谢各位大大的建议,我应该会先采用gd做为实验室资料的分享 12/08 12:05
41F:推 spirit119: 除非有万不得已的理由,不然我觉得问完得到答案就马上 12/09 20:04
42F:→ spirit119: 删文,这样的做法跟利用完就丢没两样 12/09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