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niorgreen (宝宝加油)
看板Foreign_Inv
标题[请益] 嘉信联名帐户遗产税结算之必要
时间Thu Feb 2 18:10:18 2023
请问与先生开立嘉信联名帐户後,如果我过世,遗产继承手续是否必要?
根据嘉信的说明,开立Joint Tenants with Right of Survivorship帐户後,
双方对帐户具有同等的所有权。
如果一方过世,向券商提交死亡证书後,帐户所有权将自动转让给在世的共同持有人,
但仍需要在进行税务结算,也就是向IRS取得「转让证书」(根据IRS规定是死亡後9个月内)
嘉信在收到转帐证书後,会将共同帐户内的资产转移到在世共同持有人的个人帐户中。
我的问题的是:
既然共同持有双方都能对帐户进行资产汇入、汇出、买卖的行为,
是不是一定要在一方过世後告知券商并进行税务结算?
不告知会有甚麽样的风险吗?
我能想到的可能问题是
1. 赠与税:
不过我查到的资料是非居住外国人赠与非居住外国人"配偶"的年度赠与税
扣除额有$155,000,赠与小於这个金额不需要申报。
那只要我先生年度内提领小於这个金额,是不是就能避开赠与税的问题?
2. 更新W8-BEN表格时涉及伪造文书:
共同持有人均须个别提交W8-BEN表格。要更新时如果我已经过世,我先生就要代替我
更新,这部份可能涉及的伪造文书。
如果不考虑第二点(假想不会被抓到),是不是办理继承手续就不是很必要?
原本是想跟先生说按照规定走,cover遗产税的定期寿险也已经安排好了
可是我看了IRS的文件,要取得转帐证书的流程真的是十分复杂啊
先生的英语能力不是很好,所以想知道能不能避开?
如果是先生先走,我自己倒是打算照规定进行遗产税结算的程序。
BTW, 我已经排除复委托的选项了。
还请各位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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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40.112.125.45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Foreign_Inv/M.1675332620.A.3B3.html
※ 编辑: Juniorgreen (140.112.125.45 台湾), 02/02/2023 18:11:05
※ 编辑: Juniorgreen (140.112.125.45 台湾), 02/02/2023 18:14:54
1F:推 pwseki206: 美国华人遗产律师多的是,上网找都有。不要被坊间那种 02/02 19:17
2F:→ pwseki206: 妖魔鬼怪邪书歪说吓到啦 02/02 19:17
3F:→ pwseki206: 付点律师费就解决的问题不难拉其实,这些律师99%以上 02/02 19:18
4F:→ pwseki206: 讲中文的 02/02 19:18
谢谢您的建议,我来查一下
5F:推 BNYMellon: 怕遗产税就到新加坡开户投资 02/02 21:19
目前没有新加坡开户的打算,希望是在嘉信帐户的情形下处理
6F:→ cityport: 前面好像有人打去问客服..客服其实很婉转地给了答案 02/04 05:05
7F:→ cityport: 客服/官网/行员不能直白的说违反IRS规定的做法 02/04 05:06
客服给的答案很模糊,基本上就跟官网说得差不多,就是要付遗产税
但我不解的是既然双方都有相同权益,那直接动用不告知会怎麽样呢?
8F:→ ohyakmu: 新加坡虽然没有遗产税,可是你投美股,美国还是要收啊? 02/05 15:33
9F:→ m180: 不知为何排除复委托?目前至少没听到有人复委托被美国扣遗 02/06 00:19
10F:→ m180: 产税 02/06 00:19
因为希望登记在自己的名字下,不要台湾银行转一手
11F:→ cityport: 复委托的股票持有人就不是你,怎麽可能被美国扣遗产税 02/06 01:09
12F:→ cityport: 复委托只有在台湾才会认定那些股票是你的,在美国那些股 02/06 01:11
13F:→ cityport: 票会被认定是台湾券商的 02/06 01:11
14F:→ cityport: 台湾有关复委托的法令,对美国没有管辖权呀 02/06 01:12
※ 编辑: Juniorgreen (140.112.125.45 台湾), 02/06/2023 12:34:58
15F:→ m180: 我倒觉得这是优势 为何要登记自己名下 避税都来不及 02/06 1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