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rukawa (稳稳向前走)
看板Foreign_Inv
标题[请益] 不再受金融消费者保护法之保护?
时间Fri Nov 6 20:14:16 2020
收到复委托的对帐单
上头有一排用红字标明的注意事项
"若客户签署专业投资人声明书,即成为专业投资人并不再受金融消费者保护法之保护。"
原谅迟钝的我看了半天还是不解其意.......Orz
一般办理复委托有签什麽专业投资人声明书吗?
希望有好心人能帮忙说明一下,谢谢~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36.234.209.23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Foreign_Inv/M.1604664869.A.5C6.html
1F:→ alex1973: 你先了解一下什麽是专业投资人再来烦恼这些 11/06 20:33
申请「专业投资人」资格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自然人:本人提供新台币三千万元以上之财力证明、充足金融商品交易经验与专业知识
。 法人:最近一期经会计师查核或核阅之财务报告总资产超过新台币五千万元之法人或
基金。 但中华民国境外之法人,其财务报告免经会计师查核或核阅。 并同时具备充足金
融商品交易经验与专业知识。
谢谢alex大指路,我的确是多虑了。XDDDDD
不懂就问,让大家见笑了。
2F:推 pttccbbs: 是不是元大? 11/06 21:33
不是喔~
※ 编辑: Loverukawa (36.234.209.23 台湾), 11/06/2020 22:10:27
3F:→ isdnx: 特定高风险商品不能卖一般大众 11/06 2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