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mebaby94 (combo)
看板ForeignEX
标题[举手] 期货交易法105条
时间Mon Feb 6 15:16:27 2017
依期货交易法第 105 条规定,任何人不得
委托未经主管机关(即行政院金融监督管
理委员会)核准经营期货业之人从事期货
交易,;违反者,依同法第 119 条第 1 项
第 1 款规定,主管机关得处新台币 12 万
元以上 60 万元以下罚锾。
依照法律规范是这样
如果自己用国外的"银行"或是"交易商"来下外汇保证金的话
是否违法?
公诉罪吗?
请各位先进解答疑惑,谢谢
如果要罚钱,这法条真的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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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tneduts: 依据我国中公民课的常识罚锾跟公诉(刑法)没关系 02/06 15:26
2F:推 zakijudelo: 1楼XD,而且"主管机关" 02/06 16:04
3F:→ comebaby94: 所以如果自己有在下,要小心不能让仇人知道,不然会被 02/06 16:12
4F:→ comebaby94: 检举的意思吗? 02/06 16:12
5F:推 baobeising: 在荷兰吸毒後回台後会被抓吗? 02/06 17:15
6F:推 night123: 罚锾 是行政罚,非刑罚自无罪责 02/06 18:55
7F:→ ruve: 很多有病的法条,机场汇兑柜台旅客自然人得凭出入境证件"每 02/06 19:05
8F:→ ruve: 人每次"最多限额人民币2万..... 02/06 19:05
9F:推 exist987: 那用IB也是违法吗=.= 02/07 05:45
10F:推 teras: 简单说就是国内的行政罚,罚不到国外的行为叭 02/07 07:00
11F:推 teras: 如果有事先去罚那些复委托的劵商,最好一罪一罚XDDD 02/07 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