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ZUYIC (Je T'aime Celine D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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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50万美元以上 美籍新开户 美税局要查
时间Wed Apr 20 12:18:50 2011
板上的美国纳税义务人应该不多吧!?
只有ROC身分就不用担心这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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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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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美元以上 美籍新开户 美税局要查
2011-04-20 00:56∣工商时报∣记者张国仁/台北报导
http://camera.chinatimes.com/newsphoto/2011-04-20/clipping/A17A00_T_01_03.JPG
FATCA公报及执行时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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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外国帐户税收遵从法(FATCA)最新公报规定,外国金融机构(FFI)在2015年1月1日
前,须对50万美元以上「高价值客户」,具有美国籍身分的「新客户」,完成对其海外帐
户金额的查核工作。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昨天举办「美国FATCA对台湾的金融机构的影响」研讨会,安永国际税务
协理高旭宏说,美国IRS在今年4月8日公布2011-34号公报,要求FFI对具有50万美元以上新
开户的美籍高价值客户,在2014年1月1日前制订查核作业原则,在2015年前完成查核与申
报。
高旭宏表示,包括香港、新加坡等针对私人银行帐户的业务,都有严格的开户规范,与一
般银行开户规定不同。但在台湾,政府并没有此类规范监管金融机构。
2011-34号公报进一步阐明2010-60公报许多定义与执行上不明确的议题,安永国际税务总
监晏明璐指出,
如果帐户有可能是「美国籍身分客户」所持有,FFI必须在2015年1月1日前
要求提供并取得帐户状况文件报给IRS。此後每年需重新查核一次。
同时,FFI的法务长必须确认遵守IRS规定,并确认并无FFI人员在FFI协议生效前协助客户
规避税责。
关於「扩增附属企业集团」(EAG)的新规定,安永亚太区金融服务总监何耀波说,适用的
集团若经过协调,EAG与透过共同经理人管理的基金得选择集体遵循相关准则,以减少行政
执行成本。
FATCA这个新法案,让美国IRS拥有新的行政手段,利用全球各地的金融机构,抑制美国人
利用境外帐户避税。但这将加诸所有金融机构的营运成本,包括日本、南韩等国已对美国
IRS表示,FATCA不符合该国当地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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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7.40.188
1F:推 nixo:银行会给一份切结书,要声明无美国籍且金钱来源与美国无关 04/20 12:28
2F:→ TZUYIC:我看现在在台外银都不给美国人开户了,要做基金投资等更是 04/20 12:32
3F:→ TZUYIC:免谈。 04/20 1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