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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部落格讲股 金管会要列管
时间Wed Oct 20 09:21:15 2010
工商时报【记者陈碧芬/台北报导】
金管会证期局最新研拟修改办法,要让网路世界的虚拟投顾老师「现形」,实际纳入投顾事业管理项下,包括个人部落客、扑浪客、推特客等都要回归投顾事业管理范畴,禁止以任何方式向投资大众传送没有分析基础或根据的建议买卖讯息,若有违反者将视情节轻重,处以警告、解职、停业、撤照等罚则。
管理部落客等的法则,已纳在电子签章法规范的「电子文件」,如数位化的文字、声音、符号等,将首度白纸黑字成为投顾问市场的管理禁令。
金管会证期局主任秘书吴桂茂表示,这是为了加强投顾业的管理作业,而且,若是投顾业者违反规定,将回归母法「证券投资信托及顾问法」,根据第104条进行裁罚,最重会被处以解除职务。
若是至今都不在投顾业任职的分析师,在网路上散播不实投资、报股市名牌,影响市场秩序,诱使网友误信而买进,则会触犯证券投资信托及顾问法第8条及105条,罚则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5,000万元以下罚金。
上述的相关细节,在证期局昨天进行预告的「证券投资顾问事业管理规则」及「证券投资顾问事业负责人与业务人员管理规则」修正草案之中,金管会表示,在预告程序过程,各界意见均将考虑采纳。
该项修订事项,亦包括投顾业在各种传播媒体上,提供投资分析的节目应录影及影音保存年限规定,由2个月延长为1年;而且,投顾业从事公开说明会及其他营业促销活动的内容,也应该录影及录音。至於「电子文件」的新增管理,则在该法的第16条第16项下,投顾业举办证券投资分析活动及宣传资料等行为上。
金管会官员解释,虽然网路世界为个人行为,且个人言论是在言论自由范畴,但若个人要从事投资分析建议,尤其是股票投资,就应该纳入投顾事业之内,即以公司名义,不应该用业务人员的个人名义分析,如此才能清楚划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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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JokePtt:应该没有包括bbs明牌吧? 10/20 09:56
2F:推 jennychine:应该网路都包含了... 10/20 11:10
3F:推 Delilah:以上言论纯属作梦 不保证收益 10/20 12:25
4F:→ tnf:外汇版的大佛帮...全都要被列管了...喔耶... 10/20 17:20
5F:推 Leepofeng:我比较好奇要怎麽举证影响市场秩序 XD 10/20 18:05
6F:推 shdai:有差吗?(耸肩) 列管归列管 电视节目不是一堆老输在报名牌?? 10/20 20:29
7F:→ jennychine:看看就好了~~之前不是还说有啥热钱税... 10/20 20:52
8F:推 ET0605:如果没有执行力,一切都没有意义 10/31 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