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gi0911 ( 末 日 危 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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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请问'伤停时间"的英文怎麽说
时间Wed Jun 5 09:28:47 2002
※ 引述《maki (KIDD、英格兰加油)》之铭言:
: ※ 引述《moryan (moryan)》之铭言:
: : as titles
: additional time
这个嘛…如果照字面翻的话
"additional time"可以翻做「补时」
"injury time"则是翻做「伤停时间」
伤停时间的观念是来自於弥补足球比赛中的犯规、运动伤害所造成的暂停耗时
因为足球不像篮球一样有停表的制度
所以才会有加时的想法吧~~
伤停时间长短的决定者是场中主审
一般比赛中途的犯规等事件发生得愈多
则伤停时间会愈长,原则上所有的暂停时间都必须要补足
也有时候是因为比赛分不出胜负
主审酌予更多的伤停时间来促使胜负产生的
以下来引用中华足协对比赛时间的规则:
比赛时间
上下半场
比赛为两个时间相等的半场,上下半场各为45分钟。要经过裁判与两
队的同意才可另行决定比赛时间。任何更改比赛时间的协议(例如因
为光线太暗,减少上下半场时间各为40分钟)必须在比赛开始前作成
决定,并且必须符合竞赛规程。
半场休息时间
球员有权要求半场休息时间。半场休息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比赛的竞赛规程必须明文规定半场休息的时间。只有获得裁判同意,
才可更改半场休息的时间。
补足消耗时间 (伤停时间)
上下半场由於下列原因而消耗的时间都要补足:
替补球员。
察看受伤球员。
搬运受伤球员离开球场接受治疗。
延误时间。
任何其他原因。
补足消耗时间由裁判全权决定。
罚球点球
上下半场结束时或加时比赛上下半场结束时,允许延长比赛时间至踢
完罚球点球为止。
加时比赛
比赛的竞赛规程可规定,和局时加时比赛,加时比赛为两个时间相等
的半场。规则第八章的规定亦适用於加时比赛。
中断比赛
被中断的比赛应重赛,除非比赛的竞赛规程另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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