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inafox (积极.努力.创新)
看板Food
标题[食记] 好记面线
时间Wed Dec 21 18:32:40 2005
餐厅名称:好记面线
老板:沈文政、沈文卿
道地の人间美味 传承30年口味
地址:台北市大安区(10678)通化街47号
电话:02-2709-9265
价位范围(每人):古早味顶级肉圆50元
大肠鲜蚵面线大碗50元 小碗35元
鱼丸汤20元,不过实际鱼丸只有2颗。=_="
店家表示没在开发票or收据,但也没在入口明显处张贴圆形黄底
《
免用统一发票》贴纸。(注1)
全年无休,营业时间:08:00~00:00
拜非凡新闻台的【非凡大探索】之所赐,我们得知这家卖面线的小店
。当然,店家资料在节目中是不会主动揭露,除非是眼尖从店家用的
碗或工作人员的厨房围裙上的店名,才有办法透过google查到店家线
索,当然之後我们也发现非凡电视台的讨论区有热心观众贴出采访店
家的资料,我们会去这家店也是经由看电视采访介绍才去的。
2005年11月2日下午1点多到达店里,坐定位一印入眼帘的是黏稠肮脏
不已的桌面,店内只有我们跟一个小姐,两组客人,有一名服务小姐
在锅边弄东西,其他空桌上尽是上一桌客人吃剩的碗筷没收,从这点
我们对好记就开始有不好的印象,因为看她没在干嘛,也没来收桌作
清洁动作,墙上是挂了一些产品相片,把店面弄得很复古的感觉,但
服务小姐的服务冷淡,外场卫生不佳,就足以大大减分了。
点了一碗大碗大肠蚵仔面线、一碗肉圆以及一碗鱼丸汤,共120元。
非凡报导强调蚵仔面线高汤里面特别加入冰糖,可是..实际吃到面线
时感觉很普通,肉圆是古早口味没错,老公说还不错吃,只是我吃了
一口,觉得也是很普通,鱼丸汤....更别说了,两颗一人分一颗,刚
好没了,普通的鱼丸、普通的面线、普通的肉圆,三样要价一百二,
感觉像是跑到以前金华百货(台北火车站二楼)美食天地的小吃摊,品
质价格服务态度都差不多,唉~不会再去了,当然之後老公有再去外
带两次她们的肉圆跟面线,但两次之後就没有再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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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消费时向商家主动索取统一发票是消费者的权利与义务之一,但
偶尔还是会遇到免用统一发票的店家,ex: 古早杂货店、一般餐
饮店等等,店家不开发票有2种可能:
一、小规模营业人。二、故意逃漏税。
小规模之定义:系指商店营业规模小,每月营业额未达使用统一
发票标准(平均每月营业额未达20万元)。所以如果店家是小规
模营业人,就必须在入口明显处张贴免用统一发票圆形黄底的贴
纸,这张贴纸是向营利事业所在地之税捐稽徵机关申请核准後发
的,所以,如果没有那张贴纸,又没开发票,除非他是路边摊,
不然店家就是涉嫌逃漏税了。:P
不过即使索取到收据也先别开心,要注意收据发票章要刻有免用
统一发票的"统一编号"、营业地址、电话及负责人姓名,且收取
收据是要公司报帐的话,就更应该注意墙上有无贴那张免用贴纸
,但即使这样也无法百分百确认其合法性,最好是打电话到国税
局,问所属管区税务员,询问该商号之免用发票统编是否属於免
用发票之合法商家,才能确保消费者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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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 (民国 94 年 06 月 22 日 修正)
第 二 节 帐簿凭证
第 32 条 (开立统一发票与免用统一发票)
营业人销售货物或劳务,应依本法营业人开立销售凭证时限表规定之时限
,开立统一发票交付买受人。但营业性质特殊之营业人及小规模营业人,
得掣发普通收据,免用统一发票。
营业人依第十四条规定计算之销项税额,买受人为营业人者,应与销售额
於统一发票上分别载明之;买受人为非营业人者,应与销售额合计开立统
一发票。
统一发票,由政府印制发售,或核定营业人自行印制;其格式、记载事项
与使用办法,由财政部定之。
主管稽徵机关,得核定营业人使用收银机开立统一发票,或以收银机收据
代替逐笔开立统一发票;其办法由财政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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