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thefalse (无月政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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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宗教法草案-2
时间Fri Oct 13 00:11:44 2017
※ 引述《u96873 (阿均)》之铭言:
: 标题: Re: [讨论] 宗教法草案-2
: 时间: Tue Oct 10 22:48:28 2017
:
: --
: : 第03条
: : 本法所称宗教法人,指具有宗教建筑物或一定财产,以对外从事宣扬宗教教义及举行宗
: 教
: : 仪式为宗旨,依本法向主管机关完成登记之团体。
: : 前项所称宗教建筑物,指依建筑法取得供信众从事宗教仪式及宗教活动使用执照之建筑
: 物
: : ;其使用型态、楼层及其他应遵行事项之标准,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 : (说明)
: : 一、第一项明定宗教法人定义。宗教法人为具有宗教信仰之人及财产(动产与不动产)的
: 集
: : 合。
: : 二、第二项前段明定宗教建筑物之定义。另宗教法人对外从事宗教仪式及宗教活动,其
: 规
: : 模大小、活动型态,对於公共安全、公共安宁等影响及建筑物使用强度不同,爰第
: 二
: : 项後段明定宗教建筑物之标准,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 : ----------------------------------------------------------------------------
: --
: : 基本上目前已经合法存在的宫庙,应该是比较不会有太多问题,顶多一些制度上进行修
: 正
: : 只是如果是一些私家宫庙,或者所谓的"共修"的一些私人坛,甚至家庙等等
: : 如果在有心人士操弄之下,可能都会出问题。
: : "对外"、"宣扬宗教教义"、"举行宗教仪式",不知道会是怎麽样的定义?
: : "中央主管机关"的心态搞不好又每个县市都不同,不知道会不会弄的一国多制就是了..
: .
: : 何况,对於一般老百姓而言,这些法律文件的往返
: : 根本是困难重重、旷时费日,恐怕之後做一些拜拜~祝寿等等,都得小心
: : 毕竟谁知道邻居会不会检举呢...?
: : 以上都只是没法律背景的看法...如果有法律背景的,我有想错的可以讨论讨论
: : 感觉是很麻烦的法律阿.......
:
: 第一:「中央」主管机关系指全国同一标准,亦即裁量基准相同,并不会有各地差异。可
: 能透过函释、施行细则等规定定义。
中央主管机关跟地方差异...大巨蛋好像就是个例子...
是有点不令人放心啦...
: 第二:宗教教义亦以同样方式办理,不过台湾没有邪教管制这种东西,所以也不用太担心
: 。
目前好像没有定义何谓宗教教义?如何令人不担心?
: 第三:所谓对外即一般大众而言,应指不特定多数人可得而知的状态
请问这是法律上的定义吗?还是您的定义?
因为您使用了"应",所以让我有困惑@"@
: 第四:日常的祭祀行为并不会受到宗教法的管制,若无法成立宗教法人,顶多如同现在一
: 样有环保法规等等的问题。
: 第五:不晓得所谓的家庙是指祠堂还是?
本法所称宗教法人,指具有宗教建筑物或一定财产,以对外从事宣扬宗教教义及举行宗教
仪式为宗旨,依本法向主管机关完成登记之团体。
草案的法条是这样写,但如果从事了宗教教义、举行宗教仪式,却没申请为宗教法人,
确定类似家庙这种以祭祀行为为宗旨的场所,不会因为没有申请为宗教法人而受罚@@?
我以为有心人士是会刻意为之的。
:
: 结论:也就是说,一般家庭祭祀不会有问题,因为并无对外宣传教义等等。
:
: 小型宫庙也是政府认为应该管制的对象,难道政府没有看到私坛越来越多地情形吗?我想
: 有,所以顺势催生宗教法。
:
: 更何况并没有限制要有多少财产才能成立法人,应该是采准则主义的(即东西交齐就会过)
: 。
:
: 至於小坛小庙成为大庙也不需要这种烦恼吧?能成为大庙者,会需要担心法律问题吗?
: 应该这麽说,这个根本不是针对一般老百姓的,那何来一般老百姓旷日费时的问题呢?
小坛小庙怎麽能不用担心?
小坛小庙更是以宣扬宗教教义、举行宗教仪式为主的地方,
申请的文件并非一般两三人能够处理的
但如果没申请为宗教法人,是否就会违背第三条而受罚?
能够成为大庙,那是因为聚集着足够信徒,自然资源较多
有办法动用足够的能力、拥有足够的资源可以完成
但对於小坛小庙而言这些是太困难的事情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1009000148-260114
虽然我可能陷入用新闻看事情...
可是这很有可能就是未来小坛小庙被抄掉的原因了
另外内政部宗教司
满多资讯的,可以看到目前确实约有一千多个宗教法人啦...
http://www.moi.gov.tw/dca/02faith_00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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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Folklore/M.1507646910.A.F8E.html
: 推 JDraxler: 推,而且立院感觉不积极 10/11 01:10
: 一推要得罪多少人,私坛8+9的背後,你知道,我知道,独眼龙也知道。难道立委会不知
: 道吗?
: ※ 编辑: u96873 (101.9.192.57), 10/11/2017 09: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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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u96873: 我想对外这个解释是公开的意思,是我推衍的。所以实际上政 10/13 00:21
2F:→ u96873: 府怎麽解释,还不清楚 10/13 00:21
3F:→ u96873: 再来受不受罚的问题,目前没有看到有罚则,如果有也请告 10/13 00:21
4F:→ u96873: 知。 10/13 00:21
确实是还没有出现罚则喔~但整个草案看下来,如果到最後没有罚则
那基本上这订出来也只是搞笑而已,我不太相信没有罚则...
5F:→ u96873: 再者,家庙应该没有对外宣传教义,所以并不该当第三条的 10/13 00:21
6F:→ u96873: 状况 10/13 00:21
这就会牵扯到对外怎样算对外了...宣传教义又是怎样的宣传法了...
7F:→ u96873: 另外,我国对祭祀公业有相关规定。大概不会走向宗教法人。 10/13 00:21
确实目前谈可能太早,目前还躺在许多法案之下,但如果不及早因应
如果真的出了什麽问题,恐怕是真的难以回天了...
毕竟如果真的成立了宗教法人,看後面的法条,恐怕不是小坛小庙有办法办到的...
※ 编辑: ethefalse (118.165.125.153), 10/13/2017 00:24:30
8F:推 u96873: 我的那个应是指应该,造成误会我很抱歉XD 10/13 00:24
哈哈 不会,毕竟我一开始就讲了,我不是法律人,有些用词并不熟稔^^
※ 编辑: ethefalse (118.165.125.153), 10/13/2017 00:27:18
9F:→ powerhow: 看条文似乎没有强制小宫坛庙一定得登记成为宗教法人团体 10/13 16:18
10F:→ powerhow: 且看新闻有出来抗议的,都是颇具规模的团体... 10/13 16:23
11F:→ s654k: 上凯道的是减香议题...... 10/13 17:47
12F:→ s654k: e大讨论的也是我们家担心的,自家的坛为阿嬷再服务,我们只 10/13 17:51
13F:→ s654k: 能有空时协助,若真的要依宗教法,再资料准备真的很啊杂。 10/13 17:51
14F:推 u96873: 其实我觉得章程什麽的并不是太难,只要抄别人的就好 10/14 04:48
15F:→ s654k: 不难啊,我们这些有读书的可以完成,只是觉得复杂....BTW, 10/14 11:51
16F:→ s654k: 我个人觉得可乙参考,不能抄...。另外,很多坛与宫,其实可 10/14 11:51
17F:→ s654k: 能连协助的年轻人都没有,这也是个问题.... 10/14 1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