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sblack (不要再颓废下去了!!!)
看板Flickr
标题Re: [资讯] flickr.tw 接获Yahoo!律师信,近期将关站
时间Thu Sep 27 15:42:57 2007
iThome的报导
http://www.ithome.com.tw/itadm/article.php?c=4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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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推flickr 过头 台湾Yahoo!奇摩伤脑筋
文/赵郁竹 2007-09-26
由於Yahoo!收购flickr後,完全交由美国总部经营与推广,台湾Yahoo!奇摩则专注在无名小站的部分,因此不插手任何和flickr相关的事务。
美国雅虎(Yahoo!)总部正如火如荼的在推动flickr网路相簿服务,但此政策却因最近flickr.tw关站事件而困扰着台湾Yahoo!奇摩。
Yahoo!总部大力推动flickr在各地区的发展下,近日跳过台湾分公司直接对在台湾注册flickr.tw的网友寄发律师信,要求转移该网域名称。然而此举也让想要以无名小站为主要网路相簿服务的台湾雅虎奇摩感到困扰。
Yahoo!奇摩公关经理许卉妃表示,这是Yahoo!总部处理类似事件的机制,也就是说只要碰到类似的网域及商标事件,Yahoo!总部就会以法律途径争取该网域名称,从此事件也可看出Yahoo!总部对flickr的重视。
但台湾Yahoo!奇摩较专注於无名小站的经营,许卉妃说:「我们完全不经手flickr的推广。」由於无名小站是台湾团队在地化的并购策略,而flickr则是Yahoo!全球性的策略,因此虽然flickr被Yahoo!买下,但台湾Yahoo!团队仍以无名相簿为经营重点。
flickr.tw为一提供网友讨论flickr API的网站,经营该网站的CK是flickr的爱好者,也在网站上提供自己撰写的flickr API给其他网友,广受flickr支持者好评。CK在民国94年申请了flickr.tw这个网域名称,但现在美国Yahoo!以违反商标法为由,直接委托台湾本地律师事务所寄发律师信,要求CK将该网域名称转移给Yahoo!,这样的大动作引起许多网友不满。
对此许卉妃表示,台湾Yahoo!奇摩是经由媒体告知才得知这件事,另外许多网友以为律师信是台湾Yahoo!奇摩所发,因此也有网友直接和他们反应。台湾Yahoo!奇摩已经写信和总部告知台湾网友对此举的意见及看法,不过由於时差关系,要到明天才能正式得到美国总部的回覆。Yahoo!奇摩公关主任吴苑如也表示,对於总部的处理方式他们非常惊讶,「太没有人情味了。」他说。
这件事的确让台湾Yahoo!奇摩感到困扰,台湾Yahoo!奇摩将透过这次事件要求美国总部,往後有类似举动必须先知会台湾Yahoo!奇摩。许卉妃表示,因两地的沟通习惯不同而造成这样的状况,台湾Yahoo!奇摩会善尽与总部沟通的责任,并不会置身事外。
许卉妃认为,美国Yahoo!寄出这封律师信是希望达到提醒、告知的效果,但在台湾一般认为应是以电话或非正式书面做为事前告知。虽然该律师信并非正式提告,甚至也非存证信函,「但以台湾民众的角度来看,就已经觉得很严重了。」许卉妃说。
flickr.tw站长CK在站上发表公告表示:「基於本人非常重视我国相关法律以及对 Flickr 之热爱,本站将於一个月内关闭,并将网址还给Yahoo!并且此後不再撰写 Flickr API 相关的程式。谢谢大家这两年来的支持,想要珍藏过去两年文章的朋友,请自行下载,我是小老百姓,很怕被告。」但CK则以电子邮件婉拒记者采访,表示因Yahoo!未撤销本案,因此他暂时不想对外发言。
专研网路法律相关议题的律师赖文智则建议,此案可能有违反商标法第62条规定被「视为」侵害商标权。Yahoo!也可以透过网域名称争议处理办法申诉,取回flickr.tw这个网域名称。
赖文智认为,虽然网友可能主张商标法第30条的善意合理使用,不过,因为第30条第1项第1款的重点是「非作为商标使用」,网友注册flickr.tw,很明显也是为了让别人好记、容易连结至他的网站,虽然他的网站可能是非营利性的网站,但仍然具有行销、宣传的作用,可能被认为属於商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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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24.7.59
1F:推 sandor:台湾雅虎处理的不好 引起网友反弹正好 可以消除flickr对丁 09/27 21:41
2F:→ sandor:丁相簿的威胁 XD 09/27 21:42
3F:推 KaurJmeb:要是总部真的想大力推广,才更应该要跟ck大好好谈才是 10/02 1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