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rehrt (静夜独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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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防水] 治天花板漏水是要从楼上地板开挖吗?
时间Tue Nov 25 20:40:39 2008
※ 引述《cookiesya (˙_˙!)》之铭言:
: 1.问题类型(a.规划 b.修缮 c.知识 d.技术支援 e.其他) :
: b.修缮 c. 知识
: 2.问题描述(请详述问题在哪):
: 最近楼下一直来跟我们反应说他们家房间天花板角落有漏水的现象
: 对应到我们家也是在房间的部分 但是那间房间旁边是厨房
: 因为还没有请人来看 所以也不知道原因是什麽
: 我有去看过一次漏水的情形 就是有一小块水渍 但当时去看的时候并没有水渗出
: 请问 漏水的发生的时候 一定是楼上有在用水的时候吗? 还是不一定?
: 另外 因为我妈一直觉得 如果要请人来修
: 我们家的地板就要挖开 (我们家是大理石地板)
: 而且因为那里有厨房的流理台 瓦斯炉等东西 如果真的要从我们家挖
: 全部都要拆掉 所以我妈非常非常的反对
请参阅
文章代码(AID):
#18nyoIKz (FixMyHouse) [ptt.cc] [其他] 法规-公寓大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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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条
住户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
於维护、修缮专有部分、约定专用部分或行使其权利时,不得妨害其他住户
之安宁、安全及卫生。
二、
他住户因维护、修缮专有部分、约定专用部分或设置管线,必须进入或使用
其专有部分或约定专用部分时,不得拒绝。
三、
管理负责人或管理委员会因维护、修缮共用部分或设置管线,必须进入或使
用其专有部分或约定专用部分时,不得拒绝。
四、
於维护、修缮专有部分、约定专用部分或设置管线,必须使用共用部分时,
应经管理负责人或管理委员会之同意後为之。
第 10 条
专有部分、约定专用部分之修缮、管理、维护,由各该区分所有权人或约定专用
部分之使用人为之,并负担其费用。
共用部分、约定共用部分之修缮、管理、维护,由管理负责人或管理委员会为之
。其费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区分所有权人按其共有之应有部分比例分担之。但
修缮费系因可归责於区分所有权人或住户之事由所致者,由该区分所有权人或住
户负担。其费用若区分所有权人会议或规约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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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确定是你家地板也就是楼下的天花板中的管线漏水或渗水
那麽他们需要进行修护的话 你们是不得拒绝的 拒绝的话 属违法行为
相关的修缮费用分摊 也请参阅法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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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14.215.245
1F:推 cookiesya:嗯 谢谢 所以还是得请人来看才知道是要在我家或是他们 11/25 21:27
2F:→ cookiesya:家施工罗? 我主要是想问这个^^" 11/25 2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