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uchibue (S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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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电信法修正 增中华电条款
时间Thu May 17 18:53:06 2012
012-05-17 01:38 工商时报 【记者林淑惠/台北报导】
电信法大修法,拟订「中华电信条款」!NCC明(18)日将召开「电信法修正草案」公听会,
NCC表示,修法方向最受瞩目的,
将首度立法要求中华电将最後一哩独立出来成立公司,但
允许中华电以子公司、分公司或者事业部门独立经营最後一哩业务。
同时明文要求中华电信有偿释出共用管道、人孔、手孔等管线基础设施之用户回路(local
Loop)基础设施,出租价格由中华电信订定并送NCC核定後实施。
除此,电信法首次将电路费、接续费、网际网路互连(IP Peering)批发价等中间产品价
格,列为资费管制项目。
由於3大修法方向都与中华电信相关,市场人士及相关主管机构称之为「中华电信条款」,
并预期电信法修法後,将对中华电信未来营运发展产生重大变化。
据指出,行政院为加速推动数位汇流,要求电信法修正草案6月之前送交行政院审议,希望
赶在立法院下个会期开议前送进立院,最快第3季、年底实施。
NCC法务处副处长谢焕乾表示,这次修法精神,主旨在促进市场有效竞争、以及落实中间价
格合理化、加速数位汇流产业发展;针对固网部份,业界最关注的议题,一个是第45条有
关local Loop(用户回路)将从过去公告为瓶颈措施、中华电逐年释出桥梁及公用管道网
路,未来扩大至全面释出local Loop,同时采取有偿租用,价格由市场主导者也就是中华
电信拟定出租价格、送NCC审议後实施。
据了解,NCC经与交通部、中华电信协商,NCC透露,交通部及中华电信原则同意local
Loop有偿释出。
其次,谢焕乾表示,电信法第25条修法方向将要求中华电信将最後一哩及local loop电路
,独立成立一家公司,因牵涉到中华电信整体组织架构可能因此变更,中华电信为此表达
「异」见;NCC强调,中华电信可以将最後一哩独立成立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独立一个事业
部门,且由中华电信负责经营管理,不会强迫中华电信非把最後一哩完全切割出去、交由
其它家公司经营不可。
新闻出处:
http://news.chinatimes.com/tech/171706/1220120517003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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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4.10.93.91
1F:→ sigurose:那电路费感觉会变费耶…成本问题,NCC是没想到吗 05/18 09:44
2F:→ kilva:电路费要由NCC审议後实施,费用不是问题,之後的建设才是。 06/29 09:57
3F:→ kilva:中华以後应该会变成以建设换电路费,偏乡就不知愿不愿意换了 06/29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