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ergylove (小馒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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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电信业广告不实最高罚锾 中华电信光世代
时间Wed Mar 7 17:40:21 2012
记者曹逸雯/台北报导
中华电信由於在网站刊载HiNet光世代50M方案广告,宣称「下载DVD仅12分钟」等语,但
实际使用速率并非如此,今(7)日遭公平交易委员会委员会议通过,认为广告不实,除
要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新台币500万元罚锾,这也是电信业者广告不实案件中罚锾
金额最高的。
公平会表示,中华电信在HiNet光世代50M方案广告中,将「50M/5M」、「50M」等频宽用
语以DVD下载速度来表示,包括「下载DVD仅12分钟」、「HiNet光世代50M,下载DVD只要
12分钟!速度超快~」、「HiNet光世代50M有多快?下载1部DVD (4.7G) 10M要花1个小时
,50M只要12分钟……」等语。
公平会指出,从广告中来看,给人的印象应该是,申办中华电信光世代50M方案,即可达
到下载DVD资料档案仅需12分钟的速度。不过,根据公平会的主动调查发现,中华电信公
司所提供的光世代网路服务,所称的「50M」、「50M/5M」,只是指最高可提供的线路速
率 (Line Rate),并不代表用户实际使用速率,且所提供申办用户实测下载资料速率仅部
分可以达到「34.9~50M」、「26.59~50M」,通常是没有办法达到的。
公平会强调,上网速度是影响消费者交易决定的重要因素,但中华电信却在广告中以几近
於最高线路速率的数值来假设资料传输速率,并因此计算出下载DVD档案只要12分钟的结
论,这项网路广告容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解,已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1条第3项准用同条第1项
规定,除要求中华电信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新台币500万元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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