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maq (我用冷漠回答你)
看板FishShrimp
标题Re: [问题] 请教有关-司马库斯
时间Sun Nov 2 20:03:41 2008
※ 引述《f8943012 (ㄚ干)》之铭言:
: 月底的时候会和朋友去司马库斯晃个2天1夜
: 这2个朋友是我从钓虾最近一起骗进来钓鱼的新人
: 想请问
: 这附近的钓点.或是有无禁钓
: 有些什麽鱼种.或是参考工具.饵之类的
: 及一些景点
: 或是去那边需要注意些什麽危险还是什麽的
: 基本上3个都是新手.
: 请多帮忙了
: 谢谢
自己看地图比对一下流域吧。
饵和鱼种要问在地原住民。
标 题 公告本县尖石乡油罗溪、大汉溪实施禁渔保育措施
公告字号 95年12月28日府农森字第0950179301B号
公告依据 渔业法第44条第3款及第4款
详细内容
主旨:公告本县尖石乡油罗溪、大汉溪实施封溪禁渔保育措施,期间严禁使用任何方式
(含垂钓)猎捕水产动物,以确保河川生态资源之永续利用。
公告事项:
一、封溪禁渔期间:自96年1月1日起至98年12月31日止,为期3年。
二、范围:
(一)油罗溪:
1.马胎溪全段(自义兴村马胎大桥至马胎部落境内溪流)。
2.那罗溪全段(自嘉乐村尖石岩起至锦屏村那罗部落境内溪流)。
3.锦梅溪全段(自锦屏村天打那至小锦屏与梅花部落境内溪流)。
4.水田溪全段(自嘉乐村嘉新大桥至新桨村水田部落境内溪流)。
(二)大汉溪上游:涵盖自桃园复兴乡界至本乡玉峰村秀峦村境内溪流。
三、封溪期间严禁使用任何方式(含垂钓)猎捕水产动物,如有违反将依渔业法第61、65
条规定查处。(渔业法第61条:违反主管机关依第44条第3款所为之公告事项者,处6个月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3万元以下罚金、渔业法第65条:违反主管机关依第44条第4款所为之公告事项者,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
四、前述第一、二项封溪期间及范围得视实际需要或保育成效,予以适度延长或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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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天总是忙碌的工作 安慰豪迈的自我
夜里曾经感到寂寞 不敢有浪漫的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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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32.77.107
1F:推 f8943012:感谢大大提供的讯息.好贵的池租阿~ 11/02 2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