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ostok (东方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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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消闻] 消防员救油槽清洁工却闪燃 判准国赔
时间Fri Jun 26 14:29:22 2015
消防员救油槽清洁工却闪燃 判准国赔
日期:2015-06-26 13:53:01
新闻出处: 联合报
林姓清洁工2010年10月2日清洗柴油油槽,油槽高4.8公尺、直径4.5公尺,他却没有戴口
罩,最後氧气不足昏迷、受困油槽内;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第二大队泰山分队派员救援,消
防员使用电动切割器切割油槽,但切割时产生的火花与残油闪燃,林因而脸、胸及上下肢
有2至3度烫伤。林事後向消防员提出过失伤害告诉,但检方处分不起诉确定;民事部分,
他请求国赔754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消防员没过失,判林败诉。但高院查出林姓清洁工烫伤後,消防员随即使用
救助器材车的吊臂,将林吊挂救出油槽,合议庭研判除了电动切割外,并非没有其他适当
救援的方法,当时如果采用吊挂林可能不会烫伤;高院认定新北市消防局有过失,造常林
身心痛苦,判决赔偿医疗费、慰抚金等412万元。全案可上诉。
http://udn.com/news/story/2/1017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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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clone29: 啊弥陀佛,再讲都要造口业了,出勤小心 06/26 20:34
2F:推 supersars: 那请吊车来至少也要半小时,早在里面闷死了,还赔啥 06/26 21:06
3F:→ supersars: 以後只好公务员心态了,宁可当事人死掉也要慢慢来 06/26 21:06
4F:→ supersars: 赔412万元? 那也是要消防员赔,恐龙判决 06/26 21:07
6F:推 Mercuryben: 给的资讯错误才引起意外 怎麽不去罚违反公安的工厂 06/27 0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