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bindabin (DaBin)
看板FiremanLife
标题Re: [请益] 请问 哪些 场所 要 设防焰物品
时间Thu Sep 6 16:05:27 2012
※ 引述《dewgrw (狗爸)》之铭言:
: ※ 引述《goldway2 (乐观 好)》之铭言:
: : 问题类型:消防 防焰物品
: : 问题:1、请问哪些场所要设防焰物品?
: : 2、请问网咖要设防焰物品吗?
: : 3、安全检查的时候,如果检查没有防焰物品,应该要开限改单吧?
: : 4、消防法 十一条
: : 地面楼层达十一层以上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及中央主管机关指定之场所,
: : 其管理权人应使用附有防焰标示之地毯、窗帘、布幕、展示用广告板及
: : 其他指定之防焰物品。
: : 那请问 中央主管机关指定之场所 是哪些场所?
: 我来赚P币罗 o.0
: 1.请参照 http://nufpf.tripod.com/f005.htm
: 不过依照最新的修订版本,第二点已经删除
: 据之前常训时,问局的承办人,他也懵懵懂懂
: 目前是还依照这个表的规定来规范场所的防焰规制
: 2.请参照 (1.)
: 3.假设一家餐厅面积305平方公尺,依照(1.),是属於[应设防焰物品场所]
: 但是,应设不代表一定会设,例如餐厅根本没用到窗帘、地毯
: 那要怎麽要求餐厅去做防焰物品的设置?
: 这整个制度应该叫做 防焰规制 ?@@"
: 4. 就是(1.)中的第二点
: 这样有办法赚很多P币吗 o,o"??????
我也要来赚P币
因为狗爸的资料旧了
想说补充一下
我也藉此机会查了一下温故知新
原本的防焰性能认证实施要点是
中华民国八十六年四月三日内政部(86)台内消字第8676061号函订定的
也就是狗爸给的参照表
不过他在93年3/15的时候删除了第二条
同时也公告内政部93年3月15日内授消字第0930090503号令
内容正是前面防验性能认证实施要点第二条的修正版
并在同年的7月1日实施
修改了一些小地方
例如:第二类的健身休闲中心 还包括了指压 三温暖 瘦身场所~
第五类的茶室变茶艺馆
第十一类施工中建筑物全没了等等...
还有不晓得有没有漏看的地方~
总之
如果找不到这个令
可以翻翻消防署98年3月编印的火灾预防法令汇编的1085页
参考一下
不晓得有没有更新的资料?
另外说到有推文说的限改单问题
假设有应设防焰物品的场所
有三种情形
第一种佛心的装了有标示的合格防焰物品 地毯窗帘等等 (符合规定!可喜可贺)
第二种我不怕丑我不装窗帘 没钱装地毯 (不影响火灾延烧 未设合格!可喜可贺)
第三种装了不合格的窗帘地毯布幕广告板~(限改单伺候~阿密陀佛!)
对了!
突然联想到
目前装潢材料像是泡棉隔音棉之类的不归消防管
大家去夜店&KTV还是要小心阿~~
明火表演是不行的喔~啾咪 >_*~
有错麻烦帮忙指导一下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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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不是到底发生了什麽!!
而是我们到底能让哪些事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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