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ayaya (回忆真是痛苦)
看板FiremanLife
标题[消闻] 基隆第一高楼 消防不合格
时间Mon Jan 2 17:22:52 2012
日期:101.1.2
新闻出处: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930314/IssueID/20120102
【叶书宏╱基隆报导】为让民众辨别营业场所是否安全,基隆市政府昨元旦起将针对不合
格的场所张贴「不合格场所告示」,消保官与消防局前往六处张贴告示警告,其中包括基
隆市第一高楼、三十三层楼高的「丽荣皇冠」,消防局给予一个月改善期限,复检通过才
撤掉告示,否则依法处以最高三十万元罚款。
基隆市消保官黄美胧及消防局局长唐镇宇,昨率队赴基隆第一高大楼「丽荣皇冠」,因公
共设施消防设备安检不合格,未依规定期限改善,张贴基隆市第一张「不合格场所告示」
,提醒民众留意消费场所的安全,也促使业者尽速改善消防安全缺失。
唐镇宇表示,即起本市将针对消防检查不合格,或没有依规定期限改善的营业场所,将在
入口处张贴不合格告示,让民众判断是否安全,若业者在期限内改善,复检通过後就拆除
。
若未改善可罚30万
黄美胧则指出,张贴不合格场所告示是依据《消防法》及《消保法》规定,可对媒体公告
或是采取适当措施,也提醒消费者,「看到这样标示的场所,最好不要再进去。」
基隆市消防局火灾预防科科长黄琦初说:「若被张贴店家未在期限内改善,可依《消防法
》处以三万元罚款或《行政执行法》最高处以三十万元罚款!」
业者指已发包赶工
丽荣皇冠管委会行政人员吴进财说,因部分消防措施需发包进行工程,会要求厂商在期限
内完成,避免损害消费者权益。
对於「丽荣皇冠」列为不合格场所,林小姐说:「很讶异!会常来是为了看便宜的早场电
影,以後应该会少来!」黄先生表示:「业者应善尽义务,不然对消费者没有保障!」
丽荣皇冠小档案
完工时间:2001年
高度:147.5公尺
楼层:地上33层、地下7层
用途:包含餐厅、电影院、饭店、游乐场等
资料来源:丽荣皇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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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场所最好别去~呵呵
那最好就通通合格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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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7.242.89
1F:推 Rita007:是喔不合格喔 还蛮常去看电影的...而且那边现在多好多店 01/02 19:23
2F:推 chiangkengli:这麽大的场所,消检要合格实在是有难度~ 01/04 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