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ugenelu (脚好冷....)
看板FiremanLife
标题[消闻] 病患翻车亡 救护车驾驶判4月
时间Mon Nov 28 00:06:23 2011
日期:2011/11/25
新闻出处:
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11050301/112011112500150.html
病患翻车亡 救护车驾驶判4月 交叉路口闯红灯 遭侧向来车撞上造成车祸 一审无罪
高院认为「可预见却未注意」是业务过失致死
救护车驾驶锺正镛,载送病患就医途中,沿路鸣笛警报、闯越红灯,却发生
与车辆擦撞,导致救护车翻覆,车上病患引发心肌梗塞死亡。一、二审引用
「信赖原则」,判锺无罪,最高法院发回高院更审却认为,救护车虽鸣笛警
示,但进入红灯路口,仍应注意侧向来车,不适用「信赖原则」,改依业务
过失致死判锺四月徒刑。
台北市有十年开驾驶救护车经验的消防局林姓救护员表示,有时为了
赶着送受伤的病患到医院,经常要抢快闯红灯,遇到不礼让的来车,真的会
因此闪避不急,造成车祸,但为了救人因此被判刑,受到责难他认为真的很
不公平。
五十八岁的桃联救护车驾驶锺正镛,九十六年十一月上午十点,因八
十七岁詹姓老翁咳血不止,锺驾着救护车搭载翁欲送长庚林口医院治疗,沿
途开启警报器及警示灯急驶。
判决书指出,救护车行经桃园华亚二路、文化二路交岔路口时,由宋
金树驾驶的小货车从侧方驶来,宋虽有听到救护车的警号,但没有立即避让
,贸然驾车横越路口,小货车车头撞击到救护车左侧车身,救护车因而翻覆
。
詹姓病患及所固定担架也因此翻覆,詹头部受到钝挫伤,更因而引发
冠状动脉阻塞性疾病,导致急性心肌梗塞发作,虽然随行救护人员紧急招揽
行经该处的小客车送医救治,但仍告不治。
法院审理後,依过失致死罪,判小货车驾驶宋金树九月徒刑、缓刑三
年确定。至於救护车驾驶锺正镛,一审法官认为基於「信赖原则」法理,锺
有开启警示灯、鸣笛并没有违规,案发当时也没有足够时间反应煞停或闪避
,判锺无罪。
检方不服提上诉,经最高法院发回更审,高院廿四日认为,锺驾驶救
护车依道路交通安全规则,有特别通行权,但在交叉路口,面对红灯的状态
下,对於侧向会有遵照绿灯指示行进的车辆,应能有预见却未注意,没有「
信赖原则」适用,以业务过失致死罪,判他四月徒刑,可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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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下谁还敢开救护车?!
检方和法官最好家里人都别发生需要救护车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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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25.100.45
1F:→ eugenelu:越想越X!「应注意而未注意」这观念害很多人有前科, 11/28 00:08
2F:→ eugenelu:最该接受路权教育的就是这些判有罪的法官、为胜诉的检方 11/28 00:09
3F:推 patrickleeee:鬼岛 烂法官 太夸张了 11/28 00:21
4F:推 woer:只能说红灯要停看听,有时候我自己骑车救护车来我也是听不太到 11/28 02:16
5F:→ carlyu:鬼岛..唉...y 11/28 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