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ireNdsl (一年半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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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消闻] 营业场所安检不合格 门口贴告示
时间Thu Apr 21 14:01:01 2011
日期:2011/04/21 04:11
新闻出处: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421/78/2q79g.html
〔自由时报记者陈璟民/台北报导〕台北市政府五月一日起,针对公共安全联合稽查发现
不符规定的营业场所,在大门明显处张贴「不合格场所」标示,提醒民众留意消费安全,
也督促业者改善公安缺失。
台中市夜店大火死伤殷监不远,台北市政府月前就辖内夜店、餐厅、KTV等进行公安查
察,要求违规业者改善。市府维护公共安全督导会报昨天进一步决议,五月起,经消防、
建管、商业管理等联合稽查认定不合格业者,市府将在其营业场所门面张贴「不合格场所
」标示。
台北市消防局长萧英文表示,将视业者违规内涵,张贴相应的不合格标示,例如,若消防
安检不合格,就张贴消防不合格标示,建管、商业管理比照办理,业者改善完毕,经复检
通过,才能取下。
媒体提问,若业者擅自撕下标示或移贴到不显眼处,市府如何处理?建管处主秘高文婷回
应,已与市府法规会研商,业者若有此行为,将视同损毁公文书,予以究责。
高文婷表示,只要是有公安顾虑的营业场所,包括大型餐厅、百货公司、量贩店、补习班
、酒吧、舞厅、KTV、电子游艺场、三温暖等,都在联合稽查之列,取缔只会越来越严
格,希望业者勿心存侥幸。
市长郝龙斌要求,未来对於民众检举案、没有合法登记的业者的稽查比例应该提高,各局
处单位提报公安稽查结果,不要只讲指标、绩效,也不是列管的才追踪。公安督导会报委
员简贤文建议,除针对业者进行公安稽查,业者营业场所对周边环境潜在的安全顾虑,也
应调查及规划因应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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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算矫枉过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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