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ryan23 (被天捉弄的人)
看板FiremanLife
标题[消闻] 消防法增订第十五条之二条文
时间Sun Dec 19 09:50:16 2010
日期:99/12/08
新闻出处:内政部消防署
第十五条之二 液化石油气零售业者应备置下列资料,并定期向辖区消防机关申报:
一、容器储存场所管理资料。
二、容器管理资料。
三、用户资料。
四、液化石油气分装场业者灌装证明资料。
五、安全技术人员管理资料。
六、用户安全检查资料。
七、投保公共意外责任险之证明文件。
八、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之资料。
前项资料,零售业者应至少保存二年,以备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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